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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云南省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请审定的云南省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乘数效应,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相关规
2、定。(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3)1号)相关规定。(S)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5)395号)相关规定。(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相关规定。(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3)593号)相关规定。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政策,放大财政资金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乘数效应,加大对乡村振
3、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撬动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涉农贷款投放力度。采取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先发放涉农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后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的报账模式,报账比例为“一比一”。其中,再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涉农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撬动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贴息引导,降低涉农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财政贴息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云南省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对其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K的贴息引导,期限1年,引导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以低于
4、市场利率的贷款利率发放涉农贷款,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10+3重点农业产业。三是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提振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信心。贴息引导资金采取“预拨+清算”方式进行管理。省财政厅按照年度预算批复将贴息引导资金下达至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省级机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省级机构负责组织贴息引导资金申报并根据经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和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的资金分配方案,在15日内将贴息引导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分配至相关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共有六章21条。一是总则。明确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的依据、定义、支持重点和工作原贝h二是职责分工。明确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的职责分工。三是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政策扶持对象、标准和相关要求。四是资金申报审核。明确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申报和审核流程。五是预算和监督管理。明确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贴息引导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执行要求以及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要求。六是附则。明确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权。四、有关方面的意见前期已征求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州(市)、省级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