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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管理,保护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精神和要求,市领导组织召开了市“双减”专班调度会,研究了培训机构监管问题,确定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作为行业主管
2、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监管。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科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和履行期限等内容的凭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载明本条前款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的,视为已经出具凭据;规定预付卡书面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
3、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聚焦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中的突出问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合同示范文本,拟定了相应条款,以期为服务双方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提供公平合理的文本参考。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在校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的监护人与培训机构之间签订科技类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规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开展机器人、编程或科学实验
4、等科技类培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三、文本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合同正文和附件4部分组成:1使用说明。明确了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2 .特别提示。主要从规范培训收费、规范培训行为、预防纠纷角度以及预付消费风险等方面对消费者和培训机构进行提示和告知。强调预收的培训服务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并直接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培训资料费和培训器材费不纳入监管范围。3 .合同正文。包括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科技培训项目名称、信息、服务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退费具体办法等。4 .附件。包括了甲方服务项目说明与教学安排、甲方教学管理及安全管理办法,由双方对具体服务内容进行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