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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邮轮在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自由贸易港邮轮市场秩序,促进XX自由贸易港邮轮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中国(XX)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外国籍邮轮在华特许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公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仅涉及XX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仅涉及XX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业务(以下简称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是
2、指外籍邮轮在航线运营中,连续挂靠仅涉及XX自由贸易港两个以上沿海港口,最终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安排。第四条XX省人民政府负责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组织领导责任,强化对各相关部门及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工作推进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承担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航线许可,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及安全监管;督促邮轮运输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邮轮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落实邮轮港口经营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行社邮轮旅游经营的监督管理。XX海关依照规定对外籍邮轮及其所载人员、行李物品、供船物料等实施检疫和监管,负责
3、指导、协调邮轮运输经营人做好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XX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对外籍邮轮及随船人员办理边防检查手续,对在港邮轮实施监管,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上下邮轮的人员及其携带行李物品实施检查管理。海XX事局负责对外籍邮轮安全及其防治污染的监督管理。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籍邮轮的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外籍邮轮在XX挂靠连续航行期间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申请经营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应当由相关经营人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或信息,并对材料及信
4、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拟开航线及航行水域、挂靠港口、时间及班期,以及旅客上下港计划等;(二)经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境外经营人应提交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三)运营船舶材料,主要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入级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客船安全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航线投船为租赁船舶的,须提供船舶租约复印件;(四)已投保旅客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其中每位旅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17条规定的46666特别提款权;(五)与拟挂靠XX自由贸易港港口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港航靠泊协议复印件;(六)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委托函及申报函(境外经营人申请时提供);
5、(七)指定联络机构说明书、委托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及该联络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境外经营人申请时提供);(A)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邮轮运输经营人开展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发生船舶、挂港或班期变更的,应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相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对译文内容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第六
6、条取得批准文件的邮轮运输经营人在经营经批准的航次期间,应当确保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有关证书、证明持续合法有效。第七条邮轮运输经营人终止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或指定联络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邮轮运输经营人开展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在核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内依法经营。经批准开展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允许挂靠XX自由贸易港港口时承载的旅客离船不归。第九条各有关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未经批准开展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提供停靠和船舶上下客服务。第十条邮轮运输经营人、港口
7、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邮轮运输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安制度,并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有关要求。第十二条邮轮运输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旅客群体性公共卫生、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力量及相关设施设备,保障组织实施。第十三条邮轮运输经营人应当遵守有关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船舶污染防治义务。第十四条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旅行社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旅客旅行安
8、全。第十五条XX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应当在确保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口岸查验智能化建设,简化旅客上下邮轮检查手续。第十六条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应当建立外籍邮轮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便利邮轮出入境,提高通关效率。第十七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海事、海关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共享邮轮运输经营人航线许可及港口挂靠等相关情况。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邮轮运输经营人诚信档案,记录开展XX自由贸易港多点挂靠业务的邮轮运输经营人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办法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第十九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与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动态管理。第二十条外籍邮轮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仅涉及XX自由贸易港港口的多点挂靠业务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XX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XX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