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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了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江苏、河北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为提高起草质量,我厅赴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在借鉴江苏、河北等地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初稿并书面征求
2、各市政府以及有关省直单位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三、办法主要内容(一)明确集中建设实施范围。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集中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二)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住建部门主管
3、集中建设工作,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三)优化集中建设过程控制。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保证建设需求等方面提出具体需求。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及前期各项工作。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要求,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四)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推进集中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强对集中建设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建设项目实施巡查、抽
4、查,指导、督促实施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责任。对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方案主要内容(一)明确省级政府投资工程范围。省本级政府投资IOoO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建设。省级政府投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二)明确项目实施进程和职责分工。主要分立项审批、工作对接、前期手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等环节,并分别明确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所负责的事项。其中,省级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单位由省政府确定。(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省住建厅主管集中建设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省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