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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信息交流群管理办法为实现小区信息公开,促进广大业主有效沟通,规范宣传窗口和交流平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业主信息交流群管理的宗旨(一)作为业委会信息公开和征求收集的网络窗口;(二)建立业委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物管人员与业主间便利及时的沟通渠道;(三)方便对小区公共利益或事务的必要讨论。二、信息管理框架(一)信息发布和征求。微信群会及时发布小区即时信息和征求业主意见、建议。业委会将指派专人维护和管理。(二)信息交流。建立小区不同区块、不同主体类型的4个微信群:即微信群一、微信群二、微信群三、微信群四(租客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再增建或合并。对于小区已有的其他各类群
2、,本届业委会不负责日常管理、咨询和解释。三、微信群组建和核定(一)业主微信群由业委会组建,由群管理员负责管理。随业委会换届一并移交给下一届。(二)业主按“至多一户两人、自愿入群”的原则,根据所在的楼号,加入(或邀请他人加入)对应的微信群。群员必须是小区产权人或直系亲属;房产出租的业主,有义务告知租客加入租客群。()业委会随时核查身份不明的群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对非产权人的群员以及“一户多人”的情况进行及时清理。(四)视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业委会可以邀请物管或社区等服务人员入群,以提供报修及其他突发事件情况。四、群员行为规范(一)群员应遵纪守法,严禁发布和谈论涉及政治、宗教、黄赌毒、养生健身以及
3、传播不实谣言等与建群宗旨不相关的话题和不明网站链接;(-)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严禁发布未经业委会审核同意的各类商业性信息与广告;(三)群员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监督,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应就事论事、有理有据,严禁误导、捏造、扭曲实事,禁止直接、间接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等破坏邻里关系的言论;(四)群员不得邀请非业主入群;房屋出售后,应及时退群;(五)对违反群规者,管理员有权直接移除出群;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六)对本人被群管理员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七)业主进群后第一时间请修改群名片,格式:如:阳光小区28幢1单元IO1(八)申请加入阳光业主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五、其他本办法经公示通过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未尽事宜,经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之后作为群规的补充,经公示无异议后具有等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