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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新冠病毒几经变异,德尔塔的余波尚未平奥密克戎又引发新一轮疫情,不断对当下全球抗疫提出新的挑战。目前,国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多国开始收紧入境和防疫政策,日本、以色列等国家更是直接宣布停止外国人入境。面对奥密克戎的汹汹来袭,我国疫情防控依旧丝毫不能放松。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并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因此,进一步架起公共卫生与法治之间的桥梁,以国家法治力量来保障公共卫生治理,构筑公共卫生法治防线,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内在要求,亦是当下我国应对
2、纷繁复杂的国际疫情形势的最佳选择。一、疫情防控需要坚持法治原则法治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智慧结晶。在无数古今中外先贤的论断中,法治被视为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的最佳方式。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为涉及公众安全,对其防治更需要遵循法治原则。(一)坚持依法防控,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防控,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抗疫的基础与保障。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抗疫是“生命至上”的抗疫。疫情防控中“最紧要的就是生命、最高的人权就是人的生命,健康的生命。与西方一些国家的理念不同,对待C0VIDT9的指导思想是生命至上、健康至上我们不会容忍自然感染导致大量的长者死亡”,而要在
3、疫情中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最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来维护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发生,短时间内确诊人数激增,抗疫物资短缺,医疗系统难负一时间迅速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统揽全局、亲自部署,全国集中资源和力量驰援湖北省和武汉市,各地区和军队的大批医务人员火速到达,“火神山” “雷神山”医院拔重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第地而起,用一个多月时间初步控制蔓延势头,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在个位数以内,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胜利。这一切,无不彰显着中国共产党领导高度的领
4、导力和调配力,彰显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一如习总书记所说:“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这次抗疫斗争有力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利的维护。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抗疫是“人民至上”的抗疫,即以人民至上为原则,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体现共产党人对人民的赤诚之
5、心与挚爱之情。人民至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另一种表达,都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维系与保障。以人民福祉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以人民为中心,就要通过法治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人民关切为导向,回应人民的利益期待。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出发点,在于“为人民服务”,在法治中即表现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疫情之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民生命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不惜一切为社会按下暂停键。在指挥疫情防控上,习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不遗漏一个
6、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者”,对于治疗新冠肺炎产生的费用更是全部由国家承担,减少人民的负担,尽最大努力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以上种种,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性;也正是党的人民性,决定了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正当性与正确性。一如习总书记所言,“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抗疫是“举国同心、命运与共”的全民抗疫,是具有“民族凝聚力”的依法抗疫。“正是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体人民还有无数的家庭的牺牲和付出,才换回来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之胜。”民族凝聚力是一个民族在理想、目标和利益高度
7、一致的基础上,其成员之间所表现出的亲和力、向心力和聚合力。传染病防治不仅要依靠党,依靠科学,更要依靠群众。而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人民愿意听党话,跟党走,以超强的民族凝聚力拥护党的决定,践行党的指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听从党和国家的号召,度过了历史上第一个“无人春节”,每个人也在自己的岗位上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营造出全社会守法光荣,一致防疫的良好氛围,从而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二)坚持依法防控,需处理好科学与法治之关系传染病治理本身具有特殊性,尤其在如非典、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上,由于早期病毒来源、致病机理以及危害程度的不确定性,科学探知的滞后性与法
8、治干预的紧迫性之间形成了信息鸿沟,必然也对法治该如何有效干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面对新发传染病,处理好科学与法治之关系,是依法防疫的重中之坚持依法防控,应当处理好科学在传染病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了传染病治理“依靠科学”的原则。对于“依靠科学”的理解,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等到科学对传染病有清晰、明了的认知和论断之后才进行相应的治理,而是应当将“科学认知的局限性”作为“科学认知”的一部分纳入传染病防治决策之中,构建以“科学不确定性”为核心的传染病预警与应对机制。习近平总书记自疫情发生伊始便十分重视预警制度。他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快形成从下到上早发现、早
9、预警、早应对的体系,努力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重中之重。”由于传染病本身具备传染性、潜伏性,一旦疏于防范,将可能在人群中快速传播,对不特定的对象造成生命健康威胁。因此,在一定的信息外部表征下,虽然尚不足以在科学上形成“发生传染病疫情”之论断,但为了防范更大的后果损害,有关主管部门或传染病防治机构仍应对“疑似疫情”作出判断,以“存疑从有”之原则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防控建议。但也正是因为“科学的不确定性”,传染病预警机制的建议也必然存在“错误预警”的可能,此时法治更应当保持对“错误预警”的谦抑性,在有“表面证据”的外部特征下,免除对“错误预警”的追责。另
10、一方面,坚持依法防控,也应当发挥法治对科学成果的转化和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决策者应当尊重和信任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有效地将科学建议和科学结论转化为法律对策,同时,也要保证专家学者在提供科学建议或科学论证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保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受其他因素左右,从而形成“科学以事实为依据,法治以科学为依托”的共生关系,以科学促进良法善治,依靠科学与协作来战胜以充分的支持与保障,加强国家对科研的投入,为科学研究提供物质支持和信息保障,及时为疫苗、特效药等的研发、审批、上市等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如疫苗的附条件上市程序、特效药的应急审评审批等。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疫苗、特效药的研发
11、具备紧迫性和竞争性,其已不仅仅是一项纯粹的科学活动,而是事关全体人类共同命运与福祉,其研发速度与成败决定着全球抗疫的走向。而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科研优势占据着更多的疫苗资源,却不顾及发展中国家、贫穷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问题,致使全球免疫落差正在不断形成。在这样一种紧张的局势下,我国更需要以法治来为科学研究铺平道路,发挥法治对科学成果的转化与保障功能。一如习总书记所言,疫情;另一方则要求法律对科学研究予“科学决策和创造性应对是化危为机的根本方法,只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就一定能够在抗击大风险中创造出大机遇;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只要秉持科学精神、把握科学规律、大力
12、推动自主创新,就一定能够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加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三)坚持依法防控,需实现从“非常态”到“常态”的有序治理从2020年初的“武汉封城”,到复工复产阶段以及现如今的“常态化防控”,我国疫情防控亦历经由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的转变,并且在不时发生的零星疫情中实现了 “非常态”模式与“常态”模式的有效衔接,使得我国能够持续维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高敏锐度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可否认的是,“非常态”(应急性超常规防控状态)最初是一种不稳定的治理状态,它与“常态”下通过具体法律规则来指导社会运行的法治实践有显著之差异。非常态是政治、法律、科技与事实的失
13、衡点,它意味着“客观情由尚未被内化和主体化”,科学的认知无法通过制度或其他机制来预期并有效应对。幅麟但非常状态并非排除法治的“无法之地”,相反,这一状态下的客观无序更迫切需要法治的介入来实现主观的有序,要求政府重视和构建一整套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期帖一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耨帽为此,我国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之中,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了新冠肺炎治理的“有法可依”,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疫情防
14、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等工作组,通过开展分工协作,形成防控疫情的有效合力;同时,坚决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类造谣传谣,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基本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让法治“活起来”。而在非常态下为快速实现或恢复法治下的有序,防范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大化,国家的行政权力亦会得到相应的扩张,公民的部分权利会受到克减,或者产生新的公民义务。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对确诊患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群体会采取不同程度的隔离(治疗)措施,普通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部分公共场所时,需履行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等义务。由此也就产生国家权力的扩张与公民权利的克减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调和更需要得到平衡:一方面,需要尽量通过已有立法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来尽量避免突发事件下出现立法真空状态。虽然事先立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未知风险,但是却可以不断地压缩出现“无法可依”的概率,并通过明确行政权力扩张的程序与条件,避免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幅躺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克减的底线。即使在出现立法真空的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亦有不得克减的部分,如最低限度维系自然生存而必需之生命权,且在克减其他权利时,也应当控制在合理限度,注重损益得当,从而实现“非常态”与“常态”下的有序治理。二、建立系统、完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