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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自考护理学本科一、主考学校南方医科大学。原主考学校中山大学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担任本专业主考学校,此前已选择中山大学为主考学校的考生,中山大学仍将按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负责其课程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证书、学位授予等事项。二、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按规定报考。三、申办毕业条件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护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四、学历层次和规格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护理学专业本科
2、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五、报名报考方法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及要求,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或通过互联网、电话报名报考。考生报名报考时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主考学校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考生按规定向主考学校报考实践考核课程。六、考试的组织省考委负责组织考试、评卷、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接受本地区考生的报名报考,并做好有关考务考籍工作。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指导下,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负责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七、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课程开考时间安排以每年省考委公布为准。八、专业停考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省考委可根据该专业在一定时期的报考情况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适时停考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