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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新型储能不同场景及区域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能源革命,储能是实现能源变革的关键支撑。随着新能源在整个能源体系中的比重快速增加,储能迎来爆发式增长。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世界各国正在加快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呈现出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飞轮储能、银氢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百家争鸣”局面。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1.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项目装机1.72亿千瓦,占比90. 3%,新型储能项目装机1860万千瓦,占比9. 7%,其中锂离子、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14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38万千瓦、飞轮储能38万千瓦、其它类型储
2、能344万千瓦。在全球分布中,中国、美国和欧洲占据全球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各自新增规模占比分别达到33%、30%、23%,均突破百万千瓦大关,储能在电力系统中应用已初具规模。一、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储能企业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职责分工,对口抓好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安全发展。成立省级新型储能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
3、所、创新平台参与主导新型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各市县相应成立新型储能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按年度编制各地市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二)鼓励先行先试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构建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担和疏导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先进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
4、提下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对新型储能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落实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金融工具的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新型储能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运用科技化手段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产业,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私募股
5、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四)加大推广合作注重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优秀人才,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我省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丰富积累规划、建设、运营等试点示范经验,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安全高效发展。鼓励省内外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或扩产或跨界合作,积极搭建新型储能创新平台,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前景广阔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积极开展推广应用。(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如期投产发挥作用。探索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省、市、县三级考核评
6、估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定期对已备案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验收、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储能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建立新型储能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信息高效互通、协调一致,健全常态化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动态信息纳入国家大数据平台,提升动态监测和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二、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分析“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型储能的大力发展,我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和消费占比将快速提升。预计到2025年,支撑我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20年的7%提高到1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由2020年的14. 2%
7、提高到22. 8%,相当于减少标煤约475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L 3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6. 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5. 7万吨。(二)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在规划选址、并网线路等方面确保区域生态功能,避让环境敏感性因素。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建设、运营、退役全环节、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通过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在推动新型储能健康发展
8、的同时,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友好共赢,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重要贡献。三、积极发展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配套储能充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储能与新能源发电的深度融合、联合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配合大型风电光优基地开发,探索研究新型储能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新能源配建的新型储能设施应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鼓励建设共享型储能电站,新能源发电企业可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四、支持电网替代性储能项目建设支持在用电负荷增速较快、输变电项目建设难度大的地区建设储能项目
9、,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降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围绕保障重点负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五、推动不同场景及区域试点示范深化不同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聚焦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类应用场景,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深化不同场景下储能装备、系统集成、规划设计、调度运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为新型储能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储能示范建设,发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鼓励张承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为我省新型储能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加强国网张北风光储输国家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跟踪评估,支持带动省内新型储能项目创新发展。资料参考: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