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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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编号:04019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3.9实施日期:2017.3.9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适用范I本服务指南包括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适用于本指南。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2、,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第三十八条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

3、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

4、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原件,两份);(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两份);(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原件,两份);(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原件,两份)。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两份);(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两份);(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两份)。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

5、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两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十、申请接收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联系电话:010-68009200传真号码:010-68009205网址:www. miit. gov. cn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 .对申请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6、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举

7、行听证。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但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需要完成有关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进行协调以及履行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四)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决定。(五)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

8、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十二、办理方式申请人可以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十三、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需要扣除的许可期限,按照本指南相关内容执行。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无线电台执照。十六、结果送达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无线电台执照。申请人凭受理申请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十八、咨询途径咨询窗口

9、: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联系电话:010-68009200传真号码:010-68009205网址:www. miit. gov. cn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如对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督部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10-68205772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二十一、办理进度和结果公开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第十七条的咨询途

10、径进行电话查询或凭借我部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唯一标识码登陆我部门户网站查询审批结果。二十二、年检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对无线电台执照进行核验。二十三、注意事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1)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2)单收无线电台(站);(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

11、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附录附件: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流程图2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示范文本3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常见错误示例4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常

12、见问题解答附件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流程图受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书面通知不予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审查是否许可?颁发无线电台执照向申请人发出移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受理告知书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注:依法需要专家评审、听证、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附件2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

13、关要求(原件,两份)。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两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XXX单位关于设置使用XXX无线电台(站)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XXX单位因xxx业务的需要,特申请在XXX地区xxx地址设置xxx无线电台(站),以便满足xxx业务需求。依据XXX关于XXX的批复(XXX (XXXX) XXX号)的内容,拟设台使用频率为XXX;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

14、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及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经过我单位相关技术论证,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具备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技术方案可行,台址选取符合城乡规划。我单位将指定具备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电台管理。相关材料见附件。(需要同时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还应同时说明)妥否,请批复。附件: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2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3 .申请人基本情况4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5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6 .技术可行性报告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XXX单位(盖章)XXXX年X月X日(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用无管表2T -申请信息设台单位名称 X X X公司新设 口变更组织机构代码8011 X-X系统代码通信地址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XX邮政编码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xx X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X X X X网信道带宽/波道间隔30kHz MHz通信业务/系统类型业务性质回专用口公众 其他技术体制使用范围回国际/跨边境(界)口全国 口跨省 省内 地市 口县级 口其他网络用途水上遇险和安全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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