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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与人力资源篇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o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第三章假期福利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社会保险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
2、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第五章节日礼金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第六章健康保障第十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
3、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第十一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第十二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