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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新建4吨天然气锅炉建设单位(盖章):隆安县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8六、结论40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4吨天然气锅炉项目代码2110-450123-89-02-31379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
2、区西环大道9号地理坐标107度88分79秒,21度毁分变_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5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3.1施工工期已建成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20是914已建成使用用地面积(m2)IO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隆安华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
3、划;审批机关:隆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实施隆安华侨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隆政函(2006)2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07年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就管理区总体规划编制了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23日获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南环函(2007)431号)。2014年5月,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114号要求,实施52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4年5月20日获得南宁市环境保
4、护局审查意见(南环函(2014)55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工业发展规划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降安华侨经济区)主要以食品精加工产业、医药保健产业、能源材料产业、化工产业、高新科技产业为主,限制发展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如:榨糖、制浆造纸、橡胶制品、制革、金属冶炼、电解电镀、印染、农药、石油加工及炼焦等。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耗水量不大,排放的废气和废水量较小。不属于耗水量大、水污染严重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符合园区定位用地布局规划一期建
5、设用地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中部、东北部地带;居住用地在浪湾大道周边;公共设施用地结合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管理区南面;仓储用地布置在东北角。二期在一期的基础上,工业用地往东、往北发展,工业用地布局主要集中管理区的东北角及中部地带;居住用地在浪湾大道以北;公共设施用地结合居住用地主要布置在管理区南面;仓储用地布置在总部及东北角项目位于隆安县-那桐镇华侨管理区西环大道9号,位于管理区一期建设用地中的二类建设用地上(见附图4),符合用地布局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空气保护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引进,积极推进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6、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落实末端治理措施,各类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制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华侨管理区环境空气保护要求度。严格执行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废(中)水回用措施。落实末端治理措施。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100%,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排放达标率达到100%o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控制面源污染。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声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区区域环境噪声水平
7、应满足相应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类别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于工业企业高噪声源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规划、严格审批新建项目噪声设备的生产空间布局,企业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满足园区声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区生活垃圾依托隆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锅炉及燃煤锅炉灰渣利用企业自建临时灰渣库。积极推进落实循环经济理念,最大程度综合利
8、用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应285%;规划管理区内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应临时贮存于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之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的单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废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及处理、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重金属防治规划要求根据管理区产业发展规划,化工产业为管理区规划发展的产业之一,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产生。根据环发(2007)201号文件,管理区内化工企本项目无含重金属的废水产生。不属于园区重点防控的行业2、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9、查意见相符但表12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通少析k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1依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到2023年,规划区域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容量不能承载规划方案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要求。须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氨氮污染物的项目入园。本项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很少,符合入园企业要求。2坚持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准入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园区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4944tas烟尘4726DA;化学需
10、氧量2278ta,氨氮233ta本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少,可满足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应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禁止发展产业。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发展制浆造纸、燃煤发电、炼焦业、制革等耗能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及地表水环境风险大的产业。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为更有效控制园区燃煤烟气本项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园区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园区环保准入制度。3、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
11、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V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意见的函隆安华侨管理区产业定位,隆安华侨管理区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以食品精加工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饮料工业等)、医药保健产业(制药业、医疗设备制造等)、能源材料产业(燃料乙醇、铝业建材、服装玩具、无尘纸、机电工业等卜化工产业(烧碱等基础化工、日用化工、医药化工、化纤业等)、高新科技产业(精细化工、环保与生态、生物医药、新材料应用、电子信息制造等)、仓储物流产业(产品包装业、运输业)、文教科研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科研产业等)、金融房地产业(信息业、金融业、咨询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限制发展耗水量大、水
12、污染严重和烟尘大的产业。此外,配套发展仓储物流、文教科研及金融房地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控制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的产业定位,以及清洁生产的要求。禁止一些耗水量大,环境事故风险概率大,空气污染、水污染严重的产业进入,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限制类发展产业为酒精、酿造、淀粉生产、制糖、金属治炼、橡胶制品、电镀、喷涂、水泥等存在着废水量大或废气污染严重,治理难度高的特点,在引入前需慎重考虑。禁止类发展产业为制浆、重化工、燃煤发电、炼焦业、危险品储运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发展产业及重污染项目,项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清洁
13、生产的要求,不属于重污染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生态红线:本评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
14、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红线范围,周边无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未发现野
15、生重点保护动物的天然集中生境(栖息地)、大型哺乳类动物通道分布,与周边敏感点保持一定的距离。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土壤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产业。依照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人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不在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5)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