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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委托协议文本第一部分协议协议书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俱有对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企业,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B工程管理工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0原则,就工程0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抵达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目前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概况的详细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样建设阶段的不同样状况进行填写)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详细约定。二、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小写:。该项目管理费总
2、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毕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B管理费,受托人完毕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四、构成本协议的文献:1 .本协议协议书。2 .本协议通用条款及其附件。3 .本协议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献。5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献。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0委托,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协议确定的管理目0,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约
3、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协议确定的项目管理费。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协议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九、协议签订协议签订时间:一年一月日协议签订地点:O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络:联络: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协议通用条件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第一章词语定义、合用范围和法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0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3) “受托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 “项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组建的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机构。(5) “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受托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项目管理协议并具有对应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员。(6) ”项目管理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管理酬劳总额。包括受托人员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信费、物料消耗摊销、交际应酬、受托人聘任顾问0顾问费、其他办公费用及受托人应付税费。(7)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或其他合法主
5、体委托,按协议约定,代表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行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8) ”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0工作。(9) “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此外增长的工作内容;或/和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长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长的工作。(10) “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的受托人必须完毕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产生0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0工作。(11) 不可抗力:指因
6、不可防止、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导致损害的原因。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12)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4)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对应日期0前一天0时间段。第二条本协议合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0地措施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协议文献使用中文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协议的原则语言文字。
7、第四条协议文献的解释、沟通:1 .当协议文献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最有助于推进本工程进展为原则双方按如下次序解释:(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B补充和修正文献。(2)本协议协议书。(3)本协议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协议通用条款及其附件。(5)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献。2 .本协议项下发出B文献、告知、规定或其他通信,在下述状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即为送达。2)若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3)若用或电传发出,则在有效发送时即为送达。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8、包括如下部分或所有范围,详细管理范围由双方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日勺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协议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第六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阶段或全过程中B项目管理工作,详细包括如下部分或所有内容,详细B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1)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前期筹划、经济分析、专题评估与投资确定。(2)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3)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规定、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协议并监督实行,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
9、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5)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实行。(6)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行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人移交竣工档案资料。(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8)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各方一般权利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根据以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B约定,将如下权利授予受托人,详细授权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
10、单位的提议权。(2)选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0提议权。(3)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功能设置、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0问题和规定,向委托人提出专业处理意见B提议权。(4)根据经济、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充足发挥受托人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委托人提出提议并呈交书面汇报。(5)按照保证项目功能完善、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减少成本日勺原则,对工程建设0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和提议,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并及时告知承建商。(6)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汇报。(7)
11、受托人公布动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汇报,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汇报。(8)工程使用日勺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B检查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规定及国家质量原则的材料设备,有权告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对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项工程中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原则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措施等,有权告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获得项目管理部的复工令后方可动工。(9)项目推进与工程施工进度B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协议规定B竣工期限B签认权。(10)在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
12、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0复核确认权。(11)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其他参建方包括征询单位、设计单位及承建商工作不力,项目管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人员的提议。2 .有权对任何波及第三方协议规定B条款提出变更提议。3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内,委托人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规定(包括变更与索赔规定),均必须首先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由项目管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自己0职能,以独立日勺身份判断,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当争议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法院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时,受托人应当提供事实材料。4 .如具
13、有对应资质,受托人有权参与由委托人组织的监理招标,如中标则可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对于项目实行过程中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汇报编制、招标代理等征询业务,如受托人具有对应资质,则受托人可负责完毕该征询业务,并有权获得对应酬劳,详细事宜由双方在实行时在征询协议中另行约定。5 .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状况与也许产生的影响及时告知委托人。本工程的工期对应延长,受托人有权得到附加工作的酬劳。6 .受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由双方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八条委托人0权利包括如下内容:1 .委托人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与
14、之签订对应的协议。2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波及使用功能B规定B认定同意权,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工程设计变更0审批权。3 .委托人有权根据附件2B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事项及一般事项进行审批。4 .委托人有权规定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受托人调换项目管理部经理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5 .委托人有权规定受托人提交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汇报及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B专题汇报。6 .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详见协议专用条款。第四章各方一般义务和责任第九条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 .受托人应尽职尽责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原则和其他规定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在履
15、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受托人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政策,为保护委托人B合法权益,应用合理0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2 .根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的授权或规定,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受托人应:3 .2.1根据协议进行工作。2.2.2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作为独立0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并最大程度保证委托人在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B利益及诉求。2.2.3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也许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0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同意。3 .受托人进行本协议下日勺项目管理工作,须向委托人汇报,就特定日勺事项应获得委托人事先书面确认、同意、核定或同意。4 .受托人使用日勺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日勺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毕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库存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5 .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6 .受托人应杜绝在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中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