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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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鳗鱼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市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3)6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鳗鱼等淡水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鳗鱼养殖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关停清退一批、治理规范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分类整治措施,力争2024年底养殖尾水治理合格率达100%,2025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市鳗鱼养殖行业

2、专项整治任务,推动鳗鱼养殖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643家鳗鱼养殖场,其中福清市538家(含土池养殖场255家),罗源县44家,长乐区19家,永泰县18家,闽清县11家,连江县9家,闽侯县4家。县(市)区进一步摸排核实中发现的鳗鱼养殖场一并纳入整治对象。三、整治措施(一)研究制定“一场一策”清单1县(市)区要全面核实辖区内鳗鱼养殖场数量、面积、占用耕地、林地、取用水、环评审批备案、排污许可证办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办理养殖证等情况,填制福州市鳗鱼养殖行业整治摸排一张表。2.在“一张表”基础上,县(市)区组织会商研判,根据“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养殖水域滩涂

3、规划等确定的养殖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制定“一场一策”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二)关停清退一批1对不符合“三区三线”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的鳗鱼养殖场,由县(市)区负责2024年6月底前关停清退。2.符合“三区三线”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的鳗鱼养殖场,经过治理养殖尾水排放仍不达标的,由县(市)区负责在治理规范期满后3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关停清退。(三)治理规范一批对符合“三区三线”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的鳗鱼养殖场,“一场一策”,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治理规范:1 .养殖业主要根据养殖场类型、规模,建设相应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4、,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农业资源化利用。2 .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督促鳗鱼养殖场完成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截取地表水、抽取地下水、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鳗鱼养殖场依法依规完善用地、用林、取水、环评、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养殖尾水治理合格率达80%以上。2024年6月底前养殖尾水治理合格率达90%以上,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全面完成养殖尾水治理规范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养殖尾水治理合格率达100%,福清市全面完成治理规范任务。(四)巩固提升一批对治理规范后具备相应改造提升条件的的鳗鱼养殖场,县

5、(市)区要加强引导、扶持,统筹产业强镇、乡村振兴等支持政策,鼓励支持集中连片鳗鱼池塘标准化改造、鳗鱼养殖尾水集中处理或接入镇(村)污水管网处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引导鳗鱼养殖生产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四、整治验收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的研究部署、工作推进、整治成效等材料,按照交账销号要求做好整治验收相关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五、职责分工(一)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牵头全市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步编制鳗鱼养殖发展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牵头组织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验收和

6、交账销号工作。(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鳗鱼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审批、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排污许可证办理、尾水监测,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排查鳗鱼养殖场用地审批;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的,严格按照用地要求报批管理;对未经备案在耕地上新扩建鳗鱼养殖场,导致破坏种植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四)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办理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手续。对符合使用林地报批条件的,指导办理使用林地报批手续;对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的部分,由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整改。(五)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办理

7、取水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的鳗鱼养殖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六)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推进本地区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在限期内依法依规处置完成。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处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资料报送、档案整理和整治验收等相关工作。县(市)区政府尽快成立以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鳗鱼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9月底前制定辖区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二)全面宣传动员。要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分发致福州市鳗鱼

8、养殖场负责人的一封信、现场执法宣教、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落实规划布局。海洋渔业部门要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禁止养殖区,抓紧修订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印发实施。(四)加大执法力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鳗鱼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非法占用土地、林地或改变土地、林地用途、非法取用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相互通报查处情况。必要时由市直部门联合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开展。(五)强化督导检查。市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定期调度、现场督导,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鳗鱼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由市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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