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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的“国之大者”。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改就此在全国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有力有序、纵深推进。目前,全国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森林蓄积
2、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增幅近85%。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成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集体林地产出每亩约300元,比林改前增长3倍多。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奠定了山区林区共同富裕的基础。集体林改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广大林农还有更多期盼。如何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如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如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如何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如何探索完
3、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系列课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来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推进,突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四个持续:在政策设计上,注重系统集成,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提出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4、的创新举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重点围绕“稳、活、融、试”四字展开。“稳”就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活”就是聚焦激发活力,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实施兴林富民行动,让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融”就是突出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相融相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百姓富有机统一。“试”就是支持先行先试,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5、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等地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面上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集体林是广大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发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集体林权改革下一步目标,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端于本世纪初的福建,此后陆续在江西、重庆等地开展探索。经过多年持续推进,相关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激发了集体林权的经营活力,特别是在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
6、权,以及农户收益权分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众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一组数据颇有说服力。我国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达27.0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3.5%o全国集体林有林地面积较林改前增加了近4亿亩,森林蓄积量由46亿立方米增加到84.6亿立方米,净增38.6亿立方米。据统计,我国集体林涉及1亿多农户,近5亿农村人口,集体林业年均吸纳就业人数约3400万人。林改不仅带来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也促进了林区发展条件的大幅改善。从整体看,集体林权改革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改革目标还有差距,林地资源碎片化、集体林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
7、的“四库”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所有权。要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与此同时,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在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
8、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是林权改革的前提。过去,林木采伐是被严格限制的。此次方案在森林经营特别是森林资源利用方面作出较大突破,强调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这些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集体林权改革,农民是主体
9、。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一言堂,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步伐不乱,真正让“树定根”“人定心”。要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盘活优化集体林地资源,把“闲资源”变成“活资产”,在林业资源生态化、价值化、产业化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共三篇第三篇】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10、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坚持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确保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木所有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区分类施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生态优先、绿
11、色发展。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统筹保护与发展,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
12、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
13、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
14、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15、纠纷调处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三)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
16、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五)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