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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应急管理部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应急厅20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严密防范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锭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铁、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丁二烯、苯乙烯、重氮化企业”回头看”及液氯、氯乙烯、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二、工作任务(一)深
2、化硝酸铁、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1 .企业自查自评。硝酸铁企业(硝酸铁生产企业、硝基复XX生产企业、使用硝酸锭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XX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 .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所有硝酸锭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3 .配合部级督导。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所有硝酸锭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全面
3、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铁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二)完成丁二烯、苯乙烯、重氮化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1 .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XX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对照前期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 .省市核查。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丁二烯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抽查,督促企业按照“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有关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丁二烯、苯乙烯、重氮化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按照“两
4、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3 .配合部级督导。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组,以2023年度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较多、责令停产整改、未开展指导服务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三)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1 .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调查摸底。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情况排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企业自查。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XX展自查,形成“
5、两个清单”(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省市核查。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3年7月底前完成)。四是配合部级督导。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组,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氯乙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 .液化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调查摸底。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涉及液化烧储罐区企业排查摸底,建立企业及液化煌储罐区台账(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自查评估。企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
6、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烧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深度评估。各市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年7月底前完成)。四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烧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
7、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五是验收督导。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烧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023年9月底前完成)。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烧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四)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1督促硝酸镀、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
8、晶硅、丁二烯、苯乙烯、重氮化等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项。2.指导相关企业加强技术交流,组织企业参加硝酸铁、硝化安全风险管控现场会,观摩学习先进企业安全管理做法,形成定期交流工作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应急管理部和专家组的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高效有序推动工作。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评估、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
9、任务全面完成。(二)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要提前向属地市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经属地市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有关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三)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各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定期上报。各市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登记系统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