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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街道党工委工作,更好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过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章、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第三条街道党工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
2、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第四条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第五条街道党工委会议上,每位班子成员一律平等,党工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增进团结,确立全局观念,警惕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倾向,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无原则的纠缠。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
3、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工委集体决定精神。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研究决定街道、辖区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议、班子会议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议。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为:(一)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措施;(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事关本辖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政策制度等;(四)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责等事项;(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聘用)、推荐、调整、任免、辞退、考核、奖
4、惩等事项;(六)对预算外、预算内及上级补助资金未明确对象或明细的1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单笔资金)的相关事项;(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A)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应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上级文件已有具体规定且执行方法十分明确的问题,可不列入议事决策范围。第四章议事决策第八条街道党工委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
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九条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工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第十条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参加讨论、表决。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街道党工委可吸收议程有关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人大和
6、政府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第十一条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街道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提交、党工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工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涉及不同分管领域的,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先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凡提交会议讨论的干部人事事项,应事先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荐考察,准确掌握干部政治表现、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二)准备材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议题,会前应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一般应包括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提
7、出的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根据需要,有的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干部人事的,还应准备书面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测评情况、廉洁自律核实材料等;(S)提前通知。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各与会人员要事先认真熟悉材料,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涉及干部人事、违纪处理等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正式成员,会上阅读,会后及时收回;(四)充分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对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涉及干部
8、人事的,需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的意见后,末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因故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交流;(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都需记录在案。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应记录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的票数。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
9、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六)作出决定。街道党工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七)形成记录。会议须由党建综合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规范详实,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基本要素,并详细记录每个与会人员对各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意见。涉及干部人事的,必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备案同意前不得自行发文、调整岗位。第十二条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凡涉及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人事任免、奖惩和重大经济利益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