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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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XX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规定资金、集体资金,且前述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村级工程适用本细则。1 .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2 .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3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4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

2、C)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第三条货物、服务采购类1 .货物采购:除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外,在“政采云”平台目录外货物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或单次批量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政采云”平台目录内5万元以上货物采购。2 .服务采购:除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采购外,其他服务类(含审计服务)采购单价3000元以上或单次批量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类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单个项目交易总额10万元以上的;3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

3、单个项目交易总额10万元以上的;4 .山塘、水库养殖水面经营承包权,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选位权),同批次1户以上50户以下;6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幅(块)出让评估价1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的;7 .农民自愿申请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同一产权人出让标的评估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或者多个产权人同批次评估价累计(合计)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7,农林产品所有权,单个项目评估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8,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设备所有权,单个项目评估价1万元以上10万元

4、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9 .农村集体所有房屋、场地出租,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同批次项目年租金评估价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单个项目交易总额10万元以上的;10 .农村集体所有房屋出售,单个项目评估价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多个项目评估价在1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资源使用权,单个项目评估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同批次出让评估价累计(合计)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12 .产权交易项目应当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出让底价1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经中介机构及村股份经

5、济合作社签字盖章确认。13 .资产资源出让、转让年限原则上按下列规定确定:(1)经营性资产项目出租或对外承包的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2)自然性资源项目使用权承包、租赁或者拍卖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确需延长的,由项目业主报镇政府审批。依法应当报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镇初审后逐级报批。沙场、沙滩、采石场等使用权实行许可证制度,依照资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三章招标第五条村级工程须经村“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经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XX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X委办(2011)X号)第六条,属村级重大事务的,应当按照“五议两公

6、开“(“五议”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实施方案、结果公开)程序进行决策。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村两委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项目资金来源依据;(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未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预算书(项目招标预算不得低于成本价);(5)涉及土地、规划审批须经相关部门同意。第六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且未涉及结构安全、危房改造(装修)、古旧建筑改造(装修)项目,可以向自然人招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安全、危房改造(装修)、古旧建筑改造(装修)的工

7、程项目应当向法人招标。招标项目确定后,填写XX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审批表。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级交易项目,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1工程类项目:小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2.采购类项目:(1)单价3000元以下或单次批量1万元以下货物采购类。(2)在“政采云”平台目录内货物,单次批量采购总额5万元以下的,在成交价不高于“政

8、采云”报价前提下,可由行政村自行询价采购。(3)农村产权流转类项目: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下以及交易总额10万元以下的。(4)个人、非国有企业捐资的项目,原则上要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列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独立核算的特殊建设项目,经驻村干部、联村团长签字同意后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二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失败的项目。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级交易项目,经审批后原则上可以按特殊交易由行政村(社区)自行组织招标。规模标准如下:工程类项目:小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

9、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咨询等服务);村级特殊交易项目审批,提供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经镇联村团长、镇三资管理办公室、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申请,由村级自行组织招标。工程类项目:采用村自行公开招标、竞价比选、包清工、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含自然人),也可以自行雇工;采购类项目:采用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采购;农村产权流转类项目:采用高价中标方式招标。招标结束后提供招标公告、报名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

10、件、报价书、报价记录表、评标纪要、公示、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材料。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XX镇审批权限内的公开招标项目,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可以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布置的急、难、重任务相关项目;(2)XX市及以上的赛事、节会、论坛、创建等重大活动相关项目;(3)由少数国有企业实施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项目;(4)非国有企业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镇审批权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第十条加强村级自行招标项目监督管理。(1)规范村级自行招标程序:村监委应当全过程参与村级自行招标项目监督管

11、理,招标方案必须经村两委集体商议,村务公开栏公示,驻村干部、村联村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村自行组织招标方式可以采取村自行公开招标、竞价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招标。(2)规范村级自行招标档案管理:村级特殊交易项目审批资料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其他自行招标资料及标后管理资料由村报账员负责在最后一期工程款支付前收集并归档。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必须明确交易方式、评标标准、决标和定标办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数额、违规违约责任等。第十二条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从发布公告日期开始不少于5日后开标。不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从发布公告日期开始不少于3日后开标。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相应顺延。第四章

12、投标第十三条放弃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或者取消(中止、解除)合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重新招标时的投标。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因涉嫌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期间或投标企业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的,不得参与村级工程的投标。前款规定原因消除后,按照处理决定确定投标资格。第十四条被国家、XX省、XX市或者我市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的法人、自然人,在公示期间(未明确公示期的,从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村级工程的投标。第十五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

13、标、承包;不得假借他人、企业名义承包本村工程和项目;不得强迫中标人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强买强卖建筑材料;不得以强制受聘形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第五章开标、定标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接受报名,对投标人或其代理人严格执行“三一致”核验,做到人员和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一致,人员与授权书或介绍信一致,人员与其签名及联系方式一致规范做好报名登记,杜绝代签现象。第十七条一般项目需有3名及以上(单数)作评委,由业主单位确定,对技术性较强重要项目可以按规定在市专家库中抽取,开标会全程监控、至少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在镇监督组织监督下按规定现场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公布开标结果,并做

14、好相关数据记录,推进“不见面”直播方式开标。第十八条工程施工项目中标者在指定媒介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六章标后管理第十九条公示期满后,无投诉无异议或投诉理由不成立的,中标候选人到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7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招标。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约金,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一致,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审计结束后结算。合同签订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是招标项目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监委、组团联村要全面履行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履

15、职情况、施工安全、分包、变更、质量、安全、进度、招标控制价及合同履行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合同履约的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专业机构勘探、设计、监理。第二十二条镇纪委、三资管理中心应当全过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应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工程量增减预算部分按该工程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工程变更:1.建设项目确需功能调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2,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碰、缺等情况;3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

16、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4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文件不符,或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安全等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5,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6 .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7 .有利于改善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费用;8 .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护环境、提高工效、改善施工条件和促进技术进步;9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第二十五条工程变更内容及范围1、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且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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