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学习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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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学习方法(一)今年报考四门,全部通过,分数不算高,经济66、法规88、项目管理88、工程实务104.现在跟大家分享一下咱们这学员的经验。1首先要树立信心。既然是考试,尤其是资格考试,这不是岗位有限的选拔性考试,难度有,但是有限,主要就是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理论、方式、方法等的掌握情况,有一定规律可循。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大家认真看书,对照考试大纲,把需要掌握的要吃透,理解的要大体记住内容,了解的需要看一看,我觉得通过不会很难。2、必须要看书。对经济、法规、项目管理先通读一遍,然后有重点的看一部分。我从2009年6月份开始看书,中间有一个月整天泡在工地上,早出晚归,基本没有看书。其余时间

2、每天晚上保证两个小时的看书时间(白天在办公室事情太多,看书根本没有效率)。我在经济和项目管理上花的时间比较多,都看了三遍以上,一些公式如现值求终值、终值求现值、到岸价、离岸价等等,必须记住,每年肯定有题。项目管理里一些基本概念性的东西,不但要理解,还要记住大体内容。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项目管理记忆性的东西比较多,有几章需要反复的看。法规也就详细看了一遍,粗略的过了一遍。实务基本上靠吃老底,看了一点点。但是实务中工程索赔、延期、网络图等,基本上每年都有题,我感觉这就是给大家送分的;至于实务选择题,这个可考的内容太多,谁也不知道考些甚么,能看就看点吧。3、在对待考试的战略上,一定不要把各种培训班的押

3、题等作为主要方向,固然有些老师能划的很准,但是不可能什么都划到,即使是划到了,你没看,也没有一点用处。另外,如果思想上抱定押题、偷题的想法,学习上就放松了,也没心思学了。前几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泄题很严重(2004、05、06每年都有,只不过不像2007年闹得那么大罢了),今年偷不到题,结果在论坛上一家人在骂出题太偏,强烈要求降分。这就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可吃了的酸葡萄心理,如果在2010年考试中还抱有这种思想,80%以上的可能通不过。我自己感觉,几年的分数在公布前已经调整了,公布后就不可能再变,如果再变那么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4、要合理分配时间。自己要心里有数,哪一门最弱,应该多

4、花点时间看书。我自己是认为经济最难,花的时间最多;项目管理记忆性的东西最多,也花了很多时间;法规最容易,即使一点书不看,也能考60-70分;实务最难考,最难复习,实际上也没有很好的办法,一个是靠平时多积累,另一个就看培训的效果和运气了。大家一定要把有限的时间分配好,因为我们都要工作,要挣钱养家糊口,不可能每天看10个小时的书。5、合理利用习题集和模拟题。书上的习题集实际上用处不大,边看书边做以后很快就遗忘了。我的经验是最好全部看完书以后,做几套模拟题,即使一次做不完也没关系,可以多次完成(因为每门考试的时间足够,不用担心时间不够用的问题),然后对照答案,把错了的题目包含的知识点前前后后一定搞清

5、楚,下次遇见不能再错。对照做模拟题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抓紧把知识巩固。一般来说做4-6套模拟题,就把大纲上包含的知识点覆盖到80%以上了,不必做的太多。我自己是做了4套经济、3套项目管理、3套法规、2套实务,再多实在是也没有时间。6、关于考试技巧的问题。试卷是不作为阅卷依据的,可以在上边随便划,不会的题目标出来,先向下做,可能做完以后在反过头来,就把那个知识点记起来了;答题卡一定要写清楚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实务尤其要注意,每道案例题留的空间太多,根本就写不了那么多,要注意在规定的地方答题。7、关于实务案例。既然是考试,就没有模棱两可的答案,肯定有标准答案,是就是,不是就是不是,一定不能含糊,要

6、掌握的原则是:有问必有答,一答对一问。有些人考实务的时候,啰啰嗦嗦的写了一大堆,结果没有写到点子上,阅卷老师还得从一大堆文字中给你找得分点,累不累啊?实际上回答很简单,问对不对的,直接回答对或者不对;问为什么的,就把在材料中的做法列举,尤其注意如果能拿得很准是什么规范或者法规的,就把规范或法规写上,如果记不住,不要乱写,只写根据有关法规或规范即可,不要弄巧成拙,把规范或法规搞错了,反而不得分;如果是问你认为该怎么做的,就比较难一些,这就要写的上徽多,而且一定要的比较全,把自己认为正确的全部加上,阅卷老师只看对的,只要不是很离谱,一般不会倒扣分;如果是让你列举几种对的做法或者指出材料中对或错的做

7、法,一定要看明白是几种,不必写多了;每一小题之间、每一小题中的每一问之间一定要预留一部分空间,以利于修改;另外字体尽量工整,回答尽量简洁,自己写的少不累,阅卷老师也看得舒服,何乐而不为?还有,实务试卷是扫描后存入电脑中批改的,所以一定不要把答案写到规定范围以外,防止扫描不到。实务阅卷是一个老师评分,至少两个老师复核,一般不会给你少得分,实际上阅卷老师也是在尽量给你找得分点的,这点职业道德他们还是有的。总之,文字工整、文笔简洁、有问有答,这就是得高分的秘诀。8、关于多项选择题。考试中的多项选择题是选对一个得0.5分,选错一个不得分,所以,在自己非常确定能拿准的时候才选4个答案,只要有一个拿不准,

8、就不要选,宁可不要2分,也要得分,差距往往就在那一分半分上!一级建造师学习方法(二)5 .混淆型考点这种知识点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两个知识点。这样的考点是有些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能够很准确地掌握这两个或多个易于混淆的知识点。例如,关于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就是一个混淆型考点。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这两个概念非常近似,他们的区别实质上就在时间点的不同,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志,一个在其前面,一个在其后面。掌握了这个关键的区别后就不容易混淆了。为了应付这样的试题,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总

9、结混淆型考点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样作了总结之后就容易记忆了。6 .条件型考点这种考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条件。这样的知识点要求考生要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条件,避免选多了、少了或者选择了近似但不正确的条件。条件型考点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1)充要条件型这是典型的条件型试题,即某些条件是某些失误形成的充要条件。例如,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是这样的: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10、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甦回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通过上面的规模和标准的规定,我们看到,一个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充要条件是既要符合招标的范围,同时也要符合招标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像这样的考点由于与重要的法律相结合,就显得尤其重要了。(2)前提条件

11、型这种题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该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衣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

12、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这就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在这个知识点中,我们要掌握的不仅是里面的具体的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这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后才按照这个规定来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这个大的前提,那就容易判断错误了。7 .理解型考点法规这门课考试题型只是选择题,没有名词解释一类的问答题,所以,对于书中出现的概念都不必去背。但是,我们需要深刻体会概念的内涵。有一些考题就是考察考生对概念是否清楚。例如,书中关于主体、

13、客体的概念就是一个很重要,需要认真体会的知识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公民。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就要认真体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了。主体是能够发出动作或行为的人或单位,其之所以发出一些动作,目的就在于客体。在一些模拟题中经常有这样的题型出现:例下列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BC)(A)国家机关(B)法人或其他组织(C)自然人(D)建设资金(E)生产资料8 .选择型考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但是有一些考点确实很容易获

14、得出题人的青睐。从以往其他执业资格考试试题来看,这样的一些考点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例如,书中关于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所采用价格的规定: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介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这样的考点很容易出现,因为它后半句中有四种情形,到底采用哪一个价格,需要考生根据具体的案例作出选择。这样的知识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能够去伪存真,准确把握这个知

15、识点才能选出正确答案。对于这样的知识点,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也应该作一下归纳总结,之后就很容易解决了。通过上面法条的叙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价格有选择的时候,适用的价格的原则就是让违约者吃亏。有了这个基本的指导思想,我们就不用再在那四个情形中绕圈子了。9 .关系型考点这种知识点在法规试题中毫无疑问会占有很大的比重。因为它考察的是考生是否真正珊华了知识点,只有考生理解了并且理解到一定的深度才能做好这样的题型。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16、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首先,我们要理解负责的含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负责这个词,比如说,科长要向处长负责等。那里的负责指的是一种信息的流向,是一种组织分工,含有领导与被领导的意味。但是,我们这里的负责却没有这个意思,因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它的意思是履约,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去履约。其次,我们要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什么是连带责任?书中也作了说明,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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