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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意见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人民防
2、空体系。(二)主要目标。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强化人防工程维护保养,培育人防专业化要素市场,推动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2023年底,全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2023年底,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数字赋能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全县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二、主要任务(一)规划引领,高质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专项规划,并会同自然资源
3、和规划主管部门将人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人防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融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将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指标配置要求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二)权责一致,构建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归国有为核心,制定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文件。新出让(划拨)的土地,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公告及规划条件中明确:按要求结建人防工程(包括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
4、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三)权责兼顾,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经营机制。改革后人防工程由产权人开展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坚持国有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采用使用权租赁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同时兼顾改革前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对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
5、所等非经营性项目结建人防工程,可由使用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免费使用。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保障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鼓励以产权人为融资主体,以除产权为标的外的方式合法合规进行融资。建立完全由产权人市场化运作的、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和融资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四)坚持战备优先,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经营和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义务。人防主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
6、相关要求探索制定人防专业化服务准入指导意见,加强从业人员相关业务技能等培训,培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服务要素市场。产权人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专业维修。产权人负责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五)坚持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政府投资修建的人防车位,可纳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探索人防车位错时共享,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居民住宅类项目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租赁,其他民用建筑类项目结建人防车位纳入项目物业统一管理。探索利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7、和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平时使用收益,结合百姓需求建设人防综合体。坚持人防资产社会服务功能不变,探索在人防工程内增设人防宣传体验等民生服务事项。探索人防专业队伍、社区、物业和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人民防空人员疏散演练机制,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增强百姓防空防灾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六)坚持数字化牵引,构建数字化监督管理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聚焦规划编制、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工作节点,探索搭建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人防综合管理场景。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
8、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廉政风险。探索数字化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开发利用、维护维修以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推进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数据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数据办、县金融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国投集团、县铁投集团、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
9、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自管理职责,密切配合,统筹资源,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