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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的重要支撑。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完善梯队建设1 .高端人才。根据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对全职新引进的C类人才、D类人才中卫生类人才,分别奖励IOo万元、80万元的奖励金。在区首次购买住宅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于区卫生系统内自主培育的且符合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人才、D类人才的,给予
2、同等待遇。2 .高职称人才。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6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首次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奖励40万元的奖励金;对其在区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助。3 .高学历人才。对首次引进的医学类博士、硕士以及“双一流”高校(包括医学类省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区全职工作的,分别一
3、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首次在区购房的,医学类博士、硕士分别给予45万元、23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首次在区购房的“双一流”高校(包括医学类省重点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已取得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其他普通高校(独立院校除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且已取得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4 .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人才、D类人才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或急需紧缺的高学历(特殊)人才及学科团队,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一事一议”
4、单独确定个人收入政策,在单位绩效总额外单独列支,并按其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5 .加强柔性引进。依托“与沪杭同城”战略,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探索实施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方式,医院学科建窗口管理能力双提升,并根据其在综合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指导、协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每年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对其他柔性引进的知名专家学者,通过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可每年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6 .改进优秀毕业生招聘方式。加强
5、和优化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对医学类紧缺专业,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探索实施紧缺专业毕业生年薪制。对全日制应届医学类博士、硕士毕业生,医学类“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给予三年内每月Iooo-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上述第1、2、3条引进的高端、高职称、高学历人才,须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医学类专业,须在区所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其中,高端人才奖励金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其他人才奖励金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支付50%;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50
6、%o购房补贴按相关规定支付,一人只享受一次。二、推进学科团队建设,提升业务水平7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大力推动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优势学科的载体作用,搭建卫生人才开发与使用平台。对入选省级、市级和市区共建重点学科的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入选区级重点学科团队的经费补助按照区基层医疗机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案文件执行。8 .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少于3
7、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少于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三、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培养力度9 .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省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名(中)医培养对象和市卫生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对入选市医学领军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和市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并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卫生计生系统其他人才工程的人才,在培养期内可参照标准
8、给予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并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以上待遇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10 .加强青年卫生人才培养。“十四五”期间,组织选派一批管理骨干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杭州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培训、进修、挂职。提高外出学习人员的待遇,鼓励赴国(境)外学习培训进修,培训进修期间按不低于原有水平发放绩效工资。鼓励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给予相应待遇保障;毕业后给予不低于2万元、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I1深化导师帮带制度。全面推进“导师制”,医疗卫生单位定期遴选一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特聘专家为“业务导师与优秀青年人才结对帮带,促进青年医学人才快速成长。帮带期内
9、给予导师每月2000元工资外津贴。四、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夯实人才基础12 .区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期间,由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的用人经费补助。五、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组织保障13 .全力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落实符合本政策的各类补助。奖励金、购房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统筹安排,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督促检查奖励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卫生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4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卫生人才工作协商机
10、制,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协商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问题。区委编办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统筹全区卫生事业编制;区人力社保局统筹人员的招聘录用,综合优化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职称比例;区卫生健康局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15 .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16 .本实施意见与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17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8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签订的人才合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