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社工类民非”应符合以下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中的地域标识必须是“佛山市高明区”;行业标识原则上是“社会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和必要的内设业务管理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机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各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 .举办者:个人举办者需2人或以上,要求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
2、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中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2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1)从业人员需4人或以上;(2)从业人员中至少3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业人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四)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
3、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场地必须为办公用途,不得是居民住宅,且办公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五)机构的业务及其发展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特征。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一、办理流程和相关材料:(一)名称核准环节1 .由举办者(至少2人)签名或举办单位(至少1家法人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名称核准申请书;(自拟,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成立的必要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办公场
4、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2 .举办者或举办单位举办者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须验原件)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声明(声明自拟)。举办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须验原件)、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缴纳税务情况资料或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和单位简介;3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须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和签名)。4 .章程草案(参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5 .授权委托书,须所有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
5、位公章或举办人签名,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申请成立登记业务的应由举办单位法人亲自办理,若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登录高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注册账户并提交核准名称申请,网址:httpfsgm. gdnpo. gov. cno (请注意保管好账户与密码,日后成立、年检等工作需要通过系统操作)(二)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材料环节名称核准后,申请成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3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申请成立登记的文件(内容应包括:同意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并
6、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4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5 .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出席全体理事签名或提供会议签到表。(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到会情况、会议决议等详细会议有关事项)。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7 .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总干事备案登记表。8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职务为理事长、副理事长、总干事须填写)。9 .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备案登记表。10 .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表。11 .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登记表。12 .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表。13 .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
7、位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14 .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名册表。15 .办公场所:(1)如由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提交单位或个人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协议(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如为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2)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应为独立办公场地,使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16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17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18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19 .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20 .由会计师事务所从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通过“民政E线通系统”在高明区建设银行/高明区中国银行办理注资事项的回单(要求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21 .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清单(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