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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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开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

2、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发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管委、生态环境分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指的是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

3、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赤潮及浒苔突发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海上溢油事件、重污染天气等事件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其他突发事件次(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处置。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1.2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管委负责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

4、处置工作,事件发生时,应进行先期处置。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生态环境分局。1.1.3 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管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市政府。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1.1.4 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分局;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

5、,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1.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1.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本预案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其他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部门预案,或者在部门预案中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内容或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环境风险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企业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组织指挥机构管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2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相应工作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发展局、应急分局、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

7、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海洋发展局、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医学救援组:由卫生健康管

8、理办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应急保障组:由应急分局、经发科创局牵头,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建设局、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新闻发布组

9、:由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经发科创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经发科创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

10、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聘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组织应急管理、医学、化工、消防、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估、污染防治等方面专家参与环境应急预防和咨询工作,为应急指挥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必要时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研究事发现场情况信息,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准备

11、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2)对污染扩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处置、事后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出建议。(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并对辖区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事前评估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3.1.1 监测和风险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开发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3.1.2 信息共享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

12、台上实现共享。3.1.3 风险预防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3.1.4 预防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

13、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

14、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3.2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5、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管委发布。当辖区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管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2.2 预警状态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管委及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16、)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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