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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劳动合同与离职制度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二、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
2、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3)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1)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不能胜
3、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离职手续、补偿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2、离职手续包括:办理工作交接事宜;(2)按离职手续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完备后,等公司发工资日期通知本人领取未领薪金。3、离职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超出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按一年半发,以此类推。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12个月。五、纠纷处理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