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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易县民政局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2023年度,我局按照上级下达及本级财政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困境儿童救助五个方面工作,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切实兜住了民生底线,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资金安排情况。1.上级资金。2023年,按照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46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9
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45号)精神,财政厅、民政厅2023年共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80万元,省级资金330万元)。2.本级财政资金。2023年初,县财政将2023年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救助资金缺口进行拨付,该年度本级财政套资金707.7513万元。(三)绩效目标。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符合低保条件应保尽保,且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低保保障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 .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绩效目标:实现统筹城乡特
3、困人员供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做应救尽救,应养尽养。3 .困境儿童保障:实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给予提供生活救助。4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严格执行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5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实现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四)管理情况。1城乡低保保障。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执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对符合城乡低保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政策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
4、作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并制定和完善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监督长效机制、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人口信息变动月报告制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对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机制,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同时按照农村500元/月,城市70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施保政策,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2,特人员供养。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
5、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3 .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政策开展孤儿认定,执行2023年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3)9号)文件规定,每月每人基本生活保障金1200元标准,通过一卡通,每月发放救助资金到户。4 .临时困难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一是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是对子女升学的家庭,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
6、救助。三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46倍的一次性救助。四是对其他困难家庭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6倍的一次性救助。五是对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给予我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并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到户。5,流浪乞讨救助。结合实际,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统一做账,严把报账关,做到了账实相符,确实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二、绩效评价情况(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按照农村500元/月,城市700元/月的保障标准,结合分类
7、施保政策,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014293万元,其中农村2475.1658万元,城市226.2635万元。2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动态管理,并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费标每人每月670元给予生活保障。同时按照全市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50元、二档(半自理)每人每月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120元护理费标准拨付资金。全年发放城乡农村特困救助资金933.225万元。3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6.9698万4 .困境儿童孤儿保障:按照每月每人基本生
8、活保障金1200元标准,全年发放救助资金101.297万元。5,流浪乞讨救助:根据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求助需求,使用救助资金10.440224万元。(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 .城乡低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全年累计保障34417户次73738人次,其中农村低保31705户次70020人次,城市低保2712户次3718人次,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将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年供养农村特困11863人次,城市特困48人次,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4 .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
9、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年救助困难群众1106人,做到应救尽救。5 .困境儿童孤儿保障:保障困境儿童孤儿1655人次,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6 .流浪乞讨救助: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9人次。(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全年救助困难群众46659户次88509人次,其中城乡低保34417户次73738人次;城乡特困供养11911人次;保障困境儿童孤儿1655人次;临时救助1106人次;流浪乞讨救助99人次。(2)质量指标。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
10、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保障率100%。符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应保尽保率达100%。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流浪乞讨实现及时救助,救助率100%。符合困境儿童孤儿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生活救助保障范围,保障率100%。(3)时效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5项资金,经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按月发放救助资金,且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通过乞讨人员到站或救助站主动发现方式,给予及时救助。(4)成本指标。农村低保救助标准500元/人月,发放资金2475.1658万元;城市低保救
11、助标准700元/人月,发放资金226.2635万元。特困人员按照城市和农村供养方式及自理能力评估等级,分别按照:农村基本生活费为67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910元/月人。照料护理费一档:120元/月人,二档:80元/月人,三档:50元/月.人的标准按月据实拨付供养金933.225万元。困境儿童孤儿救助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救助资金101.297万元。临时救助:按照省民政厅、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的临时救助事项及标准,累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66.9698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标准按照途中生活、短途公交补助标准不超过20元/人,车费按下一终转城市实际票价购票支付,车票代购费5
12、元/人,临时安置、医疗救助、护送返乡费用支付资金10.440224万元。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经济效益。通过救助,增加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对象经济收入,减轻临时困难家庭负担,有力保障临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决流浪乞讨求助人员的生活、医疗、返乡、临时安置等问题,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利。(2)社会效益。共享改革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效提高,补助定期发放生活水平提升。(4)可持续影响。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救助,保证其长期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13、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助对象、受益群众的满意率达96%以上。三、其他任务完成情况(一)民生实事。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1.2023年6月按照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攀民政(2023)40号)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670元/月;标准调整后按照执行日期为困难群众进行了标准金
14、额补差发放。2.2023年11月按照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攀民政(2023)95号)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执行670元/月;标准调整后按照执行日期为困难群众进行了标准金额补差发放。4 .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V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
15、(攀民政(2023)71号)要求,于7月对我县在保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按照城市每人不低于130元,农村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65.712万元。5 .按照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攀枝花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于8月、9月、10月对全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二)县级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全面落实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工作规程实施动态管理并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年初完成了全县低保在保家庭20%、新
16、增家庭100%的入户调查。按照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城乡低保人员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中度残疾人员、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失独老人发放基础保障金以外的分类施保金;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分一档120元/月人,二档80元/月人,三档50元/月人的标准据实施以保障;对困难残疾人按照KM)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金,对重度残疾人按照一级8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2023年累计保障困难残疾人15841人次,发放补贴158.41万元,累计保障重度残疾人22393人次,发放护理补贴157.932万元。四、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