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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居民住宅小区H程电气设计技术导则(试行)-X.B=H刖随着绍兴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居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使得居民住宅电气工程的建设合理性、供电可靠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促进绍兴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碳中和”为导向,以安全可靠为原则,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组织编写了绍兴市居民住宅小区工程电气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对供配电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智能化装配式住宅等设计进行了规范,用于指导本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设计
2、、建设。本导则共分十三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供配电系统;4、供配电装置;5、场外设备;6、配电自动化;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8、防雷和接地;9、住宅户内电气工程;10、住宅智能化;H、夜景及景观照明;12、可再生能源和电气节能;13、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设计中心)、绍兴大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131号,邮政编码:312000),以便修订时参考。组织单位:绍兴市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主编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大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起草人:刘松涛、章剑光、谢天祥、胡泳、李尚宇、赏炜、张金鹏、马力、任核权、胡宇晴、陈桂芳、李峰、冯云法、李洋、付倩倩、安浩亮主要审查人:黄武浩、李骏、沈祥、金家红、季华路、孙国勋、史义龙、何静姿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供配电系统54供配电装置105场外设备166配电自动化23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24238防雷和接地279住宅户内电气工程2810住宅智
4、能化3311夜景及景观照明3612可再生能源和电气节能3713本导则用词说明39附录A附图404i引用标准名录47481总则1.1 主要内容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绍兴市居民住宅小区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小区)配电设施,使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导则。本导则明确了绍兴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设计、建设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规范了供配电系统、供配电装置、场外设备、配电自动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防雷和接地、住宅户内电气工程、住宅智能化、夜景及景观照明、可再生能源和电气节能等要求。住宅小区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
5、、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1.2 相关要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并与居住区详细规划同步进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电力设备运维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住宅小区应结合电力专项规划和住宅小区规模配套建设预留相适应的配电设施。住宅小区的配电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1.3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绍兴市新建住宅小区10(20)kV380V/220V配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改、扩建的住宅小区、农居、公租房、公寓等计量到户的工程可参照本导则执行。2
6、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2.2多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3 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小于80m的住宅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2.4公建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设施。2.5 中压配电网额定电压为10(20)kV的配电网。2.6 低压配电网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配
7、电网。2.7 配电自动化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2.8住宅小区公用配电设施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出线开关下桩头止(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含环网室、公用配电室等)。2.9 住宅小区专用配电设施住宅小区用户计量装置以下的电气设施(含专用配电室、路灯设施等)。2.10 配电室内设有10(20)kV进出线和中压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按用途分为公用配电室和专用
8、配电室。2.11公用配电室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并通过无偿移交的手续,转由供电部门管理的配电室,简称公用配电室,也称公用变电所。2.12专用配电室为公建和公共设施服务,并由有关业主管理的配电室,简称专用配电室,也称专用变电所。2.13 环网室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2.14 低压电缆分支(终端)箱用于低压电缆分支的装置。2.15 电能计量箱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2.16 配电自动化终端安装在中、低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遥信、遥测、遥控单元单元的总称,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2.17 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
9、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本规范指的快充桩和慢充桩,形式上对应于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2.18 双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2.19 双回路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2.20 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变低压桩头至低压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线路长度。2.21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2.22 孤岛现象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
10、行的状态。2.23 PC住宅结构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建筑。2.24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以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为主要受力结构的住宅建筑。2.25 可再生能源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能和海洋能等。3供配电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工程,户外应采用全电缆配置。改建的住宅小区配电工程,宜采用全电缆配置,如需采用架空线配置,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3.1.2 居民住户用电采用小区公用配电室供电,并装表到户。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含道路路灯)等用电原则上采用专用配电室供电,电费单独结算的居民生活泵房
11、、通讯、有线等用电采用公用配电室供电。3.1.3 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与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的接入。3.1.4 新建住宅小区环网室的设置依据建设规模和负荷情况确定,原则上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配套设置一座10(20)kV环网室(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且一组公变能满足全部负荷需求可不设环网室);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按每增加10万平方米配套设置一座10(20)kV环网室(总建筑面积增幅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采用公变小自环接线方式,详见附录图A-2;总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配套设置11OkV变电站。3.1.5 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综合电压偏差、
12、线损、安全经济运行及远期负荷增长等因素,新建住宅小区公用配电室应尽可能深入负荷中心。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高层不宜超过250m,电压偏差按单相+7%、-10%,三相7%校核;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的设置应按照低压供电半径划分区域,满足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需要。3.2 住宅小区分级与基本要求3.2.1 用电负荷分级住宅小区内各类电力负荷可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1要求:表3-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建筑规模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超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一级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
13、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二级多层住宅客梯、生活水泵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地下汽车停车库的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上部建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Oo综合确定,以等级高的要求为准。3.2.2 供配电设施基本要求3.2.2.1 各级负荷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有关规定。3.2.2.2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受IOO%的负荷
14、;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2.2.3 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3.2.2.4 一级负荷和采用双回路供电的二级负荷,应设置双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电源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3.3 负荷计算3.3.1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计算期限分为近期与远期,其中5-10年为近期,应以远期为期限进行负荷计算,考虑线缆裕度。小区用电负荷主要包括住宅用电负荷、公建设施负荷、配套商业用房用电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装置负荷。3.3.2 配电室按实际用电需求配置变
15、压器规格和数量。宜采用两台一组为供电单元设置,负载率不宜超过65%。3.3.3 住宅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应按每组(台)配电变压器供电区域的户数确定需要系数。3.3.4住宅小区的住宅用电总负荷的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见表3-2。住宅的用电负荷按远期以6070瓦/平方米(指建筑面积)计;小区地下室的公用负荷部分,平均以1025瓦/平方米计;物业管理用房,按远期以80120瓦/平方米计。表3-2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表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需要系数13390.90-14812240.650.9091227360.500.65132439720.450.5025124753720.400.451252593757770.30-0.40260-300780-9000.26-0.303.3.5 住宅用电负荷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选择不宜低于表3-3规定表3-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单位指标参照表套型建筑面积S(单位: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