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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文件精神,参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对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如下修订。本细
2、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第二章申报对象、名额奖额及申报条件第二条申报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三条分配名额及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参照学校标准执行,如在招生时有特别规定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
3、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30%;二等奖I1ooo元,比例为50%o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6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4000元,比例为50%o第四条申报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及培养单位(包括党组织、团组织)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医学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
4、社会实践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 .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 .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 .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 .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 .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 .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11 .根据苏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试行)(苏大医20193号)规定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者;1
5、2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五条评审原则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2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的不同,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应有所区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注重科学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相对注重实践应用。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学业奖学金按照本单位研究生人数,原则上实行足额分配。4 .奖学金评定所涉及各项得分,各班级负责人
6、核算完成后须在本班级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提交学院拟定获奖名单。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须在学院官网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一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6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各类正常开支。严禁铺张浪费,不得用于请客、抽烟、酗酒等不当途径,一经查实,将予记录在案,作为以后评选审核的依据。第六条评审程序1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2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填写
7、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年级负责人;3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服务等进行核定、排名;4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5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七条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一)研究生一年级:1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名额分配由全院统筹,第一志愿和调剂学生分开评比。第一志愿综合测评
8、分二(政治+业务课)X35%+英语X45%+复试成绩X2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间差异校正)。调剂学生综合测评分二政治*35%+英语乂45%+复试成绩*2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间差异校正)注:非百分制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义100)硕士推免生、高水平大学入学(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36所)学生通过现场答辩,根据评委评分高低获得二等或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如学校通知要求有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答辩细则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评奖评优评委评议管理细则。2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在年级名额分配中按学生比例足额分配,依据不同来源的学生入学成绩或考核情况等进行评定。主要操作为
9、学生通过现场答辩,评委评分高低依次获得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答辩细则见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评奖评优评委评议管理细则。(二)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综合测评分工学习成绩X1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X40%+社会活动成绩X10%+评委打分X40%3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二(课程1成绩X学分1+课程2成绩X学分2+课程n成绩义学分n)/总学分注:满分不是IOO分的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如有免考科目(需提供证明),统一认定成绩为90分。4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1)研
10、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通讯单位之一,并要求已见刊(on1ine);2)发表M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6、0.3、0.1比例计算;如前两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0.45、0.45、0.1比例计算;前三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1/3、1/3、1/3比例计算,共同第一作者超过3人,按人数均分。NatureIndex中杂志论文等同于I区SC1论文,SSC1论文计分方法与SC1论文齐同;3)其他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数;如果导师和本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全部计为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
11、第二作者,分值全部计为本人。否则均视为无效。4)综述文章和Meta文章按同档次杂志的0.5计算;1etter、病例报告、短篇论著、增刊论文、增版论文等不能作为科研成果提交。5)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同类项目和奖项限报一项),项目本人需排名第一,团体竞赛类获奖按人数均分,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6)专利计分仅限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后者计分按第一作者的0.5倍计算。排名顺序以申报书为准,各类知识产权只参评一次。知识产权申请的单位署名需为“苏州大学”。7)材料认定时间为研
12、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日期前一年内,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发表时如果暂未发布新的分区,就按前一年的分区为准。作者排名上如有共同第一作者的一定要标明。如果申请人在文章分区、作者排名、发表时间等问题上虚假瞒报,经核实后取消本次评奖资格。以前已用于申请并获得同类奖助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者奖项、项目、专利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如果存在虚假瞒报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当次评奖资格及本年度其他奖优评选,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8)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发生由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类别论文(SC1按中科院分区I-I
13、V区计算)授权专利项目获奖IIn区/、小区区IV区ei核心省及发明鬻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国家省级校级分值804010103110530105603010注:1.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2 .奖项是指:竞赛类获奖;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3 .核心期刊主要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4 .关于中科院分区系统,如上级单位没有作要求,以升级版为准;如
14、上级单位有明确要求的,遵其执行。9)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1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最高分为IOOo5 .社会活动1)社会活动的计分按照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有出国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上述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社会服务得分。连续出国或外出实习一个月以上方可符合平均分使用要求。学院社会服务分最高分10分,在评奖中计入综合测评分的个人社会活动成绩得分工学院社会服务分X8o2)学生需参加学院安排的讲座、会议等活动。根据人数要求自愿报名,剩余人数由低年级到高年级同学按学号顺序安排补足,优先安排低年级同学参加。学院安排的讲座、会议等
15、活动拒不参加者,扣除相应学院社会服务分,具体按照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6 .评委打分评委打分满分为IOOo相应比例归并到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中。对于研究生二、三年级,实际综合测评分的计算如下:综合测评分工课程成绩X1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义80%社会活动成绩X10%o第八条上报材料1 .拟申请同学根据本班级负责人通知,上交相应评审及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2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务必双面打印;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执行与废止本评定大纲自2023年9月28日开始实施,原学院学业奖学金相应评定细则同时废止。第十条解释本评定大纲由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