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02898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38148517.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一、认定范围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

2、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

3、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三、认定组织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四、认定程序(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中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ll(道德证明文件。(二)各省、

4、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六、认定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

5、员实行总量控制。(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颁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实效性:有效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

6、试工作,制定本办法。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H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与或市规划实务o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FI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

7、半小时。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H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笫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

8、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FI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9、后,方川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

10、部办公厅颁布日期:2001-05-24实施日期:2001-05-24实效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 20号)笫四款免试部分科FI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

11、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FI的考试。(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 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也中专学历,从事

12、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1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3 .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

13、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4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5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相近专业大专(82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ll(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ll(务工作满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作 者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一、城市规划原理试用版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试用版四、城市规划实务试用版五、城市规划法规文件汇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