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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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下简称隐患点)核销管理,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册隐患点的核销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隐患点核销,是指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进行隐患点销号的

2、过程。第四条 隐患点核销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及时核销”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隐患点核销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隐患点核销申报,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核销申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隐患点核销调查;承担调查的专业队伍按规范要求对申报核销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论负责;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隐患点核销审查。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隐患点,可以申报核销:(一)已实施避让搬迁,危险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威胁对象的,或危险区内明确无法拆除的特殊建筑

3、物时,已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特殊建筑安全管理承诺书”的;(二)已完成应急排险的,或已完成应急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三)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隐患体已稳定或无直接威胁对象的。第七条隐患点核销程序:(一)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隐患点核销申请,提交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二)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勘查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对申报核销的隐患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资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每个隐患点编制核销调查报告(附件2)和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附件3),提

4、出是否可以核销结论,及下一步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建议。(三)审查。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核销材料进行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威胁30人以下隐患点的核销审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威胁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隐患点的核销审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威胁100人(含)以上隐患点的核销审查。对威胁30人(含)以上隐患点的核销调查材料,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分别报送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核销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审查,并将意见书面反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批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同意核销的隐患点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五)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对批准核销的隐患点予以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六)销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告结果,对隐患点进行销号。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附件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将相关核销资料录入浙江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地灾智治”系统。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销号隐患点的后续安全监管,及时调整管控范围、警示标识牌、监测要求或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加强土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对不同意核销的隐患点,应按原措施进行监管。第九条县

6、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利用“地灾智治”系统,加强隐患点综合治理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度已核销的隐患点开展现场抽查,重点检查核销条作、核销程序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比例省级不低于10%,市级不低于30%。第十条对抽查发现核销工作中存在核销条件不符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必须撤销原核销结论,重新组织核销;对监管措施未落实等问题的,必须及时整改。对核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H 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L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2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参考提纲3

7、.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4 .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通知书5 .特殊建筑安全管理承诺书一 3 一附件1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隐患点名称隐患点编号位置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发生(发现)时 间年 月 日时分隐患点类型崩塌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原威胁对象户人万元隐患规模立方米(或平方米)符合核销条件(在口中打避让搬迁,应急排险,应急治理,治理工程,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口资料清单(在中打)(1)搬迁避让方案,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口(2)勘查报告,治理设计,施工方案,监理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交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3)应急排险方案,应急排险工程总结(4)调查报告,应

8、急调查报告口,专业监测资料,群测群防资料(5)其他(具体说明):申报单位意 见签章:(单位领导)年 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续表)一 5 一调查结论与下步措施建议调查单位蓼类别与经办人(签字):调查单位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分管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分管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注:治理类型分类标准和验收要求参见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附件2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参考提纲一、调查基本情况二、隐患点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类型、规模等特征,历史变

9、化情况,威胁对象等。三、地质环境条件及变化情况四、按核销条件编写对符合多项条件核销的隐患点,应分类说明相关情况。(-)避让搬迁类。避让搬迁工作概况:包括安置方式,投入资金,搬迁户数和人数,搬迁时间,搬迁后土地利用状况,其他威胁对象情况等。需提供载明危险区范围、危险区内构筑物拆除前后对比的航拍图件。(危险区内存在寺庙、宗祠、教堂、文保等特殊建筑的隐患点,需附有县级人民政府对特殊建筑安全管理的承诺书)(二)工程治理类。治理工程概况:组织实施单位,应急排险和应急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完工情况;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治理工程概况,治理资金,施工和竣工时间;质量监控,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监测和工程维护情况

10、等。(三)地质环境条件改变类。调查监测情况:包括调查、勘查、监测或群测群防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人类工程活动情况。五、隐患点稳定性分析六、结论及建议-9 -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对同时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按工程治理类附表填写,在工程治理情况栏中同时说明避让搬迁等情况)。#附件3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A )(避让搬迁类)调查单位(章):隐患点编号:隐患点名称隐患类型口崩塌 口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位置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发生(发现)时 间年 月 日时分坐标X=Y=原威胁对象户 人万元隐患规模立方米(或平方米)地质环境条件搬迁避让情况稳定性分析调查结论下步措施建

11、 议照片(作为附页)注:下步措施建议栏,主要填写调整管控范围、警示标识牌、监测要求,或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加强土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11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B )(工程治理类)调查单位(章):隐患点编号:隐患点名称隐患类型口崩塌 口滑坡泥石流口地面塌陷位置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发生(发现)时 间年 月日 时分坐标X=Y=原威胁对象户人万元隐患规模r3(或 m2)地质环境条件工程治理情况稳定性分析调查结论下步措施建 议照片(作为附页)注:下步措施建议栏,主要填写调整管控范围、警示标识牌、监测要求,或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加强土

12、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等工作。一 10 一附件4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情况表(C )(地质环境条件改变类)调查单位(章):隐患点编号:隐患点名称患型隐类崩塌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位置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发生(发现)时 间年 月 日时分坐标X=Y=原威胁对象户人万元隐患规模立方米(或平方米)地质环境条件及变化情况稳定性分析调查结论下步措施建 议照片(作为附页)注:下步措施建议栏,主要填写调整管控范围、警示标识牌、监测要求,以及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加强土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通知书(乡镇(街道)或责

13、任单位):你单位申请核销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经 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告销号。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核销后的安全监管工作:调整管控范围、警示标识牌、监测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章)年 月曰15附件5特殊建筑安全管理承诺书我县(市、区)编号为 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采取 的综合治理措施。原危险区范围内,目前存在 特殊建筑(共间层平方米)未拆除,其余房屋建筑已全部拆除。我县(市、区)承诺采取等措施,切实履行特殊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年 月 日#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一背景和依据2017年,为贯彻

14、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17)25号),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 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隐患点核销的原则、条件、程序和后续监管要求。管理办法印发后,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由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威胁100人(含)以上、威胁30人(含)-100人、威胁30人以下隐患点的核销审查。截至目前共核销隐患点6308处,其中威胁100人(含)以上隐患点459处,威胁30-100人隐患点1081处,威胁30人以下隐患点4768处。随着“除险安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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