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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赛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大赛运行,强化赛事管理,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赛,促进大赛活动的“规范化、系列化、特色化、品牌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大赛管理工作要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突出能力导向,加强学生知识、技术、技能培养,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竞争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第三条根据大赛类型不同可分为:学科类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艺术设计类大赛、技能大赛及文艺与
2、体育类大赛。根据大赛主办单位级别不同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大赛管理坚持在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学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它业务相关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创业学院、体育部、外事处及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大赛的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大赛工作整体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指导、督察我校学生大赛活动的开展。第五条按照大赛类型划分,赛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类型赛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励办法,制定和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赛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赛事工作。第三章主办管理第六
3、条需我校主办的学生大赛,根据大赛类型,由大赛归口管理部门向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主办申请,明确大赛定位、办赛原则、赛事规划、组织形式和遴选原则,经学校大赛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办赛。第七条成立大赛执行委员会,在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大赛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大赛业务工作组,编制大赛经费预算,做好组织与管理工作。大赛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学校大赛领导工作小组和大赛执行委员会各项工作。第八条大赛业务工作组职责专家工作组负责本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拟定、赛项裁判人员培训等大赛执委会安排的大赛技术工作。裁判工作组负责制订严密、细致、合理的裁
4、判工作计划,规范裁判工作;客观、公正地现场执裁;评定和审核比赛结果。监督和仲裁工作组,保证大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及时解决赛项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规范赛项管理工作。第九条大赛程序、赛题与成绩管理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竞赛内容能体现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特点,确保竞赛活动符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第十条大赛最终成绩由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大赛获奖评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赛程监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办赛。第十一条赛后,大赛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大赛原始文件和过程性文件的存档,撰写总结报告,做好办赛经费决算和审计工作。第四章承办管理第十二条根据赛项主办方
5、要求,拟承办赛项部门须向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承办申请书,审议通过后方可承办。第十三条赛前,承办赛项部门应成立赛项执行委员会,按照赛项主办方要求制定承办工作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负责组建赛项专家、裁判、监督和仲裁工作组,做好承办经费预算与管理,及各项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大赛期间,承办赛项部门根据承办工作方案,做好承办赛项实施工作。第十五条赛后,承办赛项部门应做好赛项原始文件和过程性文件的存档与报备、整理上报赛项宣传资料、撰写总结报告及承办赛项经费决算和审计工作。第五章参赛管理第十六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本部门师生年度参赛计划,优先参与学校重点支持的赛项,切实贯彻落实以赛促学
6、、以赛促教示范作用。第十七条参赛单位赛前应完成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及组队等具体工作。所有参赛人员(含领队、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应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大赛制度,熟悉赛项规程的相关要求,根据竞赛文件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按时参赛,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良好风貌。第十八条竞赛结束后,参赛单位负责资料存档及总结工作,获奖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赛项归口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或获奖材料(含竞赛小结,参赛学生名单,获奖文件、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大赛专项经费按照“年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经费均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大赛年度经费由赛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算,按审
7、批额度执行。部分经费将综合考虑各二级教学单位上一年度参赛发生的实际费用和绩效后拔给各部门,划拨金额按年度动态调整。第二十一条教学确需、竞赛必需的设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年度申购计划,不从学生大赛专项经费中开支;参赛不得不新购设施时,由申报部门向学校专项申报。第二十二条承办校外赛项,原则上,学校不支持全额资助,由委托方拨付的承办费开支;在承办赛事费用未到账之前,经承办部门申请,校领导批准后,可由学生大赛专项经费垫支,待承办费用到账后冲账。具体组织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分管部门协助落实。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三条参赛奖励标准与奖励办法依照赛项归口部门制定的奖励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承办赛项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