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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是我省深入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参与国际创新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对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海洋科技、农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共赢为原则,以全球视野着力打造科技创新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平台,推动全球创新资源对接与集聚,为我省率先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
2、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二、建设目标加快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示范引领到应用转化的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形成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组成的内外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提升我省国际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和全球科技治理能力。三、建设内容(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及企业为主体,统筹国别分布及重点领域,建设布局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引领我省创新主体更深层次地参与全球科技合作及创新治理。(-)海外创新
3、孵化中心。以地方政府、园区、企业为主体,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单独或合作设立海外孵化中心,通过基金投入、孵化介入、研发合作等方式,集聚和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开展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技术转移、创新团队及企业孵化对接,实现境内外协同互动。(三)国际联合实验室。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双向部署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共同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及人才培养。(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省内企业为主体,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通过在海外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推动国(境)内外技术成果、高端人才
4、、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的融合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研发分工合作,提升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五)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我省依法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的机构,承担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在内的全球研发任务,强化境内外研发链接与融合。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强化省市县联动,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政策,建立相应工作体系,营造开放创新良好氛围。(二)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导向明确、分类管理、激励约束并重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深
5、化奖优汰劣、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对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激励。(四)强化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国际开放协同创新,在共商共赢的前提下通过机制性安排,高效整合各省(市)对外合作渠道,实现海外创新资源、渠道的共建共享和有序流动。(五)强化科研诚信。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有关资格或奖励的申报单位,将予以通报、取消资格、撤消奖励、追缴资金等处理,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
6、司法机关处理。五、其它(一)对于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根据科技部评估结果,纳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奖励体系。(二)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外)。(三)同一依托主体(高校至学院层面主体)建有两个及以上载体的,同一绩效评价周期内不重复奖励。六、附则(一)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作的载体参照执行。(-)该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指引2 .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指引3 .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指引4 .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指引5 .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7、指引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指引一、定位与目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我省各类主体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综合性示范基地。通过建设国合基地,丰富拓展一批合作渠道,引进集聚一批创新资源,总结形成一批合作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地方政府、园区等开展国际合作的服务与支撑力度。二、重点任务(一)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通过引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主动设置和深度参与一批全球或区域创新议题等方式,与海外一流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并深化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畅通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渠道。(-)支撑关键技术难题解决。与全球顶尖
8、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积极参与打造完备的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合作体系,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支撑。(三)推广示范国际合作模式。发挥多元建设主体独特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方式与路径,梳理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合作案例与模式。(四)服务区域开放创新战略。发挥国合基地平台引领作用,加强合作渠道与合作成果的共享与开放,服务地方、园区、企业对外合作需求。强化合作模式和管理经验的示范与推广,辐射引领区域开放创新。三、申报条件国合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二)设有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内部机构
9、,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专职人员。(三)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经验。(四)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和资金来源。(五)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1 .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合基地(1)与海外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已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引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合作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研发等方面成效明显。(2)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原则上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服务),具有开展研发国际化布局的基础与能力。2 .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合基地(1)与3个以上的海外科研院所、高
10、校和企业签有与国合基地建设领域紧密相关的科技合作协议。(2)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建有与国合基地建设领域紧密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3)高等学校同一学院原则上只建设1个国合基地。3 .依托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设的国合基地(1)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海外资源和管理制度等,已成功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人才交流、海外研发机构落地浙江等业务10项以上。(2)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应当集聚具备国际合作业务的企业20家以上,引进落地海外研发机构或团队3个以上。(3)孵化器应当具备开展跨域孵化业务基础与条件,签订合作协议的海外机构5个以上,
11、成功孵化落地的海外项目与团队3个以上。四、审核程序(一)申报推荐。依托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归口管理部门自主申报,经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地市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每年不超过1家。(-)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要素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审查通过并进入评审程序;对要素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申报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经补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三)绩效核定。对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单位,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按照指
12、标体系,重点围绕渠道建设、业绩成效等以往合作基础进行绩效核定,得出核定分数进行排序,排名前三分之二的入围专家答辩环节。(四)专家答辩。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答辩评审,重点围绕组织管理、合作模式及渠道建设、业绩成效等内容进行评议打分。(五)结果公示。由绩效核定与专家答辩各占50%权重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按依托单位类型,提出通过建议名单。经审定后,对拟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六)发文公布。经公示,如无异议,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五、运行管理(一)年报制度。国合基地实行年报制度,建设满一年的国合基地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线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并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依据。(二)
13、变更管理。国合基地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依托主体资格、基地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于变更事项发生一个月内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因未及时变更发生的相关责任,由原依托主体或负责人承担。(三)绩效评价。省科技厅根据年报数据,每两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惩措施:1 .对评价“优秀”的国合基地,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2 .对评价“合格”的国合基地,予以继续保留资格。3 .对评价“不合格”的国合基地,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次“不合格”,取消省级国合基地资格。4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写年度报告,且在绩效评价期间
14、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国合基地,取消省级国合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四)退出机制。经推荐被确定为国家级国合基地的、或因故主动申请退出的,不再使用省级国合基地称号。六、评价指标体系(一)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合基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组织管理(15 分)1.1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2国际合作经费投入情况2.渠道建设(15 分)2.1国际科技合作渠道2. 2共建研发平台数量3.业绩成效(60 分)3.1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况3. 2联合研发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3. 3带动企业质量效益提升情况4.合作模式(10 分)4.1特色模式的总结及推广情况4. 2官方媒体对基地宣传报道情况5.附
15、加绩效(20 分)5. 1承担国家和省里重大对外合作任务5. 2相关合作事项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机制性会议议题5. 3相关合作议题纳入国家或省里重大外事活动(二)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合基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组织管理(15 分)1.1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 2国际合作经费投入情况2.渠道建设(15 分)2.1签署合作协议的海外机构情况2. 2与海外机构共建研发平台情况3.业绩成效(60 分)3.1联合承担国际合作研发项目情况3. 2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况3. 3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3. 4合作形成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3.5合作渠道服务地方、企业情况3. 6联合举办国际专业学术论坛等活动情况4.合作模式(10 分)4.1特色模式的总结及推广情况4. 2官方媒体对基地宣传报道及各类国际组织、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