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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
2、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
3、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参赛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第二章赛项组织第五条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采取“学校统筹管理,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一)教务处负责统筹职业
4、技能大赛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赛计划;制定各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年度竞赛经费的预算及管理;竞赛奖励与表彰;协助参赛部门落实参赛与承办申报、校外协调等工作。(二)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技能大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如选拔、指导、训练、竞赛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第六条赛项管理(一)赛项优先级1级:学校重点支持的国家级I类和省(部)级I类赛项;2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项;3级:影响力较大的非政府主办的赛项。(二)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规定同一竞赛项目,国家级I类和省(部)级I类赛项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参赛队。每队选手数不能超过3人或按参赛通知执行。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5、2人或按参赛通知执行。(三)参赛流程各二级教学部门应按照上述赛项优先级参赛,各专业无上一级对口赛项方可参加下一级赛项,保证每个专业都有参赛项目,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竞赛项目归属专业(或竞赛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相似度最高的专业)的教学部门优先报名参赛,当该教学部门报名未满时,允许其他部门报名。若某赛项存在多个教学部门竞争报名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推荐或者组织校内选拔赛择优推荐。所有参赛赛项需先填写高职院校学生参赛申报表(附表1),附参赛文件或通知,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四)承办流程根据赛项主办方要求,拟承办赛项的二级教学部门须向教务处提交承办申请,并填报高职院校承办学生竞赛项
6、目申报表(附表2),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承办。承办部门应按照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95号)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承办工作。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职业技能大赛年度经费由教务处统筹,按审批额度执行,管理原则参照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使用时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分报销、申报和设备购置三大类:(一)报销类1 .差旅报销:指参赛时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差旅费(学生差旅费按教师中级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2 .参赛报名费:凭大赛主办方的报名通知,核准报销。(二)申报类1 .校外专家指导费:每个赛项限开支一次,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共3人次。2 .校外专家评审费:标准参照高职
7、院校劳务报酬发放管理规定执行。3 .学生集训补助费: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赛项赛前学生集训,校内集训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期限为两个日历月,需提供集训工作方案和签到表,指导老师签名提交;校外集训期限为10天,补助按中级职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再设集训补助。对于具有选拔赛的项目,集训补助不重复发放。4 .校赛承办费:每个校级赛项(多个学院学生参与、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可申报办费用,用于竞赛出题、专家评审、校外专家指导(限1次)、赛事宣传、耗材购买、奖品购买(报销参照学生经费管理细则)等。文科类赛项原则上可申请不多于20000元,理工类赛项原则上可申请不多于4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参赛规模、
8、设备/服务租赁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三)设备购置类以赛促教,通过赛项提升实践教学的软硬件水平。根据赛项需要购置设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购置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校级及以上大赛参赛费用报销程序:参赛部门申请一教务处审核一主管领导审批。未申请和未批准立项的不予报销经费。第四章竞赛奖励第八条奖励方式(一)对于具有选拔赛的项目,只奖获奖等级最高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含所有赛道或子赛项),指导教师只奖获奖等级最高的项,不累计奖励。(二)除学校奖励外,参赛的教学部门应保证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国际/区域最高奖或国家I类最高奖的选手,可优先评定为优秀毕业生,并授予“技能标兵
9、”荣誉称号。获省级最高奖及以上的选手,在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申请任意选修课2学分,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五)教师奖励统一打包给赛项责任学院,原则上每个赛项奖励金额的30%由赛项责任学院分配,但需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与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奖励(如服务、培育等),剩余的发放给指导老师。第九条奖金发放程序(一)附审批的高职院校参赛申报表(附表1);(二)填写高职院校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表3)、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三)学生及指导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四)分管部门审签;(五)校领导审批后,集中发放。第十条奖励级别与额度学生个人奖励对照表(单位:元)奖别级
10、别国际/区域级国家级I类国家级类省(部)级I类省(部)级II类市(厅)级最高等12000/10000100005000500015001000第二等8000/70007000300030001000600第三等7000/6000600020002000500300学生团队奖励对照表(单位:元)奖别级别国际/区域级国家级1类国家级II类省(部)级I类省(部)级11类市(厅)级最高等18000/15000150007500750025001500第二等12000/1000010000450045001500800第三等10000/9000900030003000750450教师团队奖励对照表(单位
11、:元)奖别级别国际/区域级国家级I类国家级II类省(部)级I类省(部)级类市(厅)级最高等120000/100000100000150001200050001000第二等40000/30000250001000060003000600第三等15000/1000010000500040002000注:凡表格中带“/”的栏目,“/”左、右边内容分别对应;表中“最高奖”为项目中设置的最高级别奖励,如项目只设有“一等奖”,则“最高奖”即为“一等奖”;若项目设有“特等奖”或“杰出奖”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有“一等奖,等奖项,则“最高等”即为“特等奖”或“杰出奖”等,而“第二等”等分别对应“一等奖”等,以此
12、类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金、银、铜”牌、“入选国家集训队”分别认定为国家级I类“最高等”、“第二等”;学生团队获奖,团队中每位学生的奖励额度由指导老师和所在二级学院视每位学生的参赛表现评定。团队中所有学生的奖励额度之和不得高于该奖项的奖励额度。第十一条奖励的均衡性按照赛项的设奖面(即获奖人数占参赛选手的比例)对口类赛项进行均衡化处理,以体现公平性。设奖面以60%为基准,低于或等于60%的竞赛项目,按上述奖励对照表中对应的级别及额度奖励;设奖面高于60%且低于或等于80%的,则按奖励额度的60%核算,设奖面高于80%,则按奖励额度的40%核算。H类赛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额度均按此标准执行。为了保证口类赛项均衡发展,对相关赛项的奖励总额进行适度调整。国家级口类赛项学生与指导教师总奖励额超过6万的按总额6万等比例调整,省(部)级口类赛项学生与指导教师总奖励额超过2万的按总额2万等比例调整,调整算法见附录Io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证书考试不属于本规定的范畴。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管理细则(2019)1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