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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学前教育补短提质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和全省教育大会“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有效缓解“入托难、上好园难”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对标教育
2、现代化,补齐龙泉市学前教育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偏低,优质幼儿园偏少等短板,满足人民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当前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从老百姓最需要的期盼做起,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政府主导,注重社会参与,力争解决关键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凝聚改革共识,着眼民生关切,加强系统谋划,推行分类施策,科学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类幼儿园改革进程,提高改革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率和支持率。(三)坚持全面深入原则。坚持向改革要红利,向创新要动力,积极探索创新,全面破解制约学前教育
3、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四)坚持人民满意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为最高标准,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普惠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浙江省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2%,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到75%,全市每个有义务教育学校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全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保
4、教人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幼儿教师待遇达到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水平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有职称教师比例50%以上,教师队伍基本稳定,幼儿教师“市管园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明显提升,经费保障、成本分担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等体制机制不断健全,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四、主要任务和举措(一)制定专项规划,建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龙泉市学前教育专项规划(2018年-2023年),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体系,构建“公办民办齐头并进、以优质幼儿园为示范、城乡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建成全覆盖
5、、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加快园舍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按照“撤并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转换一批”的思路,撤并不安全不规范的教学点、准办幼儿园和低等级幼儿园,推进薄弱园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改造整改一批园舍独立且办园规范的幼儿园,建设一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幼儿园,确保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三)聚力改革创新,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依据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联合乡镇(街道)、村以及社会各界
6、的办园积极性形成办园合力。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措”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学前教育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用地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教师队伍建设和流动机制、幼儿园监管评估机制等办学体制机制;按照规定完善贫困家庭幼儿补助保障机制。探索“公办园+民办园”“名园+弱园”“名园+乡园”等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园、连锁化办园模式,扩大集团化办园覆盖面,发挥优质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帮助薄弱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逐步实现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协调、普惠、优质发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
7、状况等因素,动态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实施幼儿园教职工队伍专项建设规划,按规定核编公办幼儿园教师。探索建立幼儿教师待聘储备库,出台学前教育待聘教师管理办法,实行待聘教师聘用考核制和限期制,破解合同制专任教师不稳定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合同制持证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合同制持证专任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不低于或高于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落实好五险一金等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市管园聘”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幼儿教师合理流动。在非主城区任教的在编教师(包括人事关系在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参照所在地中小学校教师享受相应津补贴。城
8、区幼儿园教师在晋升中高级职务时,应有在农村幼儿园任教或全职支教三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持保教人员参与各级各类培训,鼓励专任教师积极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及职称评定,提高专业水平。鼓励幼儿园积极培养和引进名优教师,扩大优质人力资源。(五)实行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坚持以儿童整体发展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以游戏为主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发掘剑瓷文化,“一园一品”特色明显。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卫生保健规范管理,落实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树立“互联网+教育”意识,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信
9、息化水平。构建全市学前教育教研网络体系,设立兼职教研员,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化监督和指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六)坚持双轮驱动,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提质发展。坚持公民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结合办园等级、办园规模、城乡差异等因素,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综合奖励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质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探索学前教育准入机制,破解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民办幼儿园换证难问题;鼓励和支持举办高质量高水平的的民办幼儿园,将其纳入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通过独立举办、合作
10、办园等形式,支持民办幼儿园与省内外知名园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师资的扶持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研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做好民办幼儿园的课程改革工作,选派优秀的公办幼儿园业务能手担任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等,指导民办幼儿园各项工作,实施与推进课程改革,提升保教质量。五、政策扶持(一)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基准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人年。幼儿数不足90人的按90人核拨,幼儿数大于90人不足180人的按180人核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积极扶持民办
11、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3-6周岁在籍幼儿数核拨生均经费。(二)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师资水平提高合同制专任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市相关部门核定的城区7个班以下、乡镇9个班以下的公办幼儿园缺编专任教师数,结合上年度全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缴存标准,核拨经费给各公办幼儿园。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分别达到100%.90%、80%(2023年起均为100%)的,按照省一、二级幼儿园3000元/班、省三级幼儿园2000元/班的标准给予幼儿园奖励;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证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社会在岗职
12、工平均工资130%、120%、110%的,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给予幼儿园奖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职称教师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幼儿园2000元/班奖励。增加幼儿园名优教师数量。幼儿园每培养一名省特级教师奖励幼儿园10万元,丽水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丽水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幼儿园2万元,丽水市级教坛新秀奖励幼儿园1万元;从龙泉市外每引进一名浙江省的正高级教师、浙江省授予的特级教师(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已在该学校服务满三年的奖励幼儿园10万元;同一名人员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给予进入待聘教师库的合同制专任教师每名每年补贴2
13、万元。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持有上岗证的园长1万元奖励。每年组织安排全市合同制专任教师学时培训,给予培训经费保障。(三)提升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办园水平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利用国有资产性质举办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可零租金使用园舍;已支付租金的,给予年租金总额100%的补助。保障公办幼儿园安全规范运行。按照办园标准和安全要求,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改善和设备更新维护资金;按照公办幼儿园提升等级计划,安排不少10万元/班的一次性环境创设和教学设备购置资金。提升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水平。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所属幼儿园在年度考核中被为优秀等级比例达80%及以上的,划
14、拨管理经费5万元;所属幼儿园在年度考核中被为优秀等级比例达60%及以上的,划拨管理经费3万元。组织开展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育集团,按每集团每年3万元划拨课程改革工作经费。(四)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加大年度考核力度,促进规范办园。幼儿园的年度考核由基础考核和补短考核组成。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基础考核,省一、二、三级幼儿园基础考核奖金基数分别为1.2万元/班、1万元/班、0.8万元/班。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的,分别按照基数的100%、90%、8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制定补短攻坚考核动态指标,完成指标的幼儿园,给
15、予一次性奖励,上限不超过每班6万元。加大等级提升步伐,促进优质发展。新评为省一、二级(含预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城区幼儿园12个班及以上,租赁园舍的分别为5万元/班、3万元/班,自建园舍的分别为6万元/班、4万元/班;12个班及以内的,租赁园舍的分别为5.5万元/班、3.5万元/班,自建园舍的分别为6.5万元/班、4.5万元/班。乡镇幼儿园12个班及以上的,租赁园舍的分别为5.5万元/班、3.5万元/班,自建园舍的分别为6.5万元/班、4.5万元/班;6-11个班的,租赁园舍的分别为6万元/班、4万元/班,自建园舍的分别为7万元/班、5万元/班;6个班以内的,租赁园舍的分
16、别为6.5万元/班、4.5万元/班,自建园舍的分别为7.5万元/班、5.5万元/班。对于管理成效明显的民办学前教育集团给予管理费奖励,奖金与所属幼儿园考核等次挂钩。所属幼儿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所1万元,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每所0.8万元。根据教育现代化需要,撤停民办薄弱幼儿园并给予撤停补偿。以办园停止前半个学期保教费收入金额为基数,结合园舍租金和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确定一次性补偿款,上限每所15万元,下限每所1.5万元。学年内受到龙泉市级及以上平安校园督查通报2次及以上,或出现过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以上奖励。(五)加大招商引资办学力度对于招商引资(智)举办的幼儿园(实验班),实行一事一议,一园(班)一策,给予办学政策和奖励。六、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龙泉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