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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单位:XXX编制:XXX日期:XXX一、总贝!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 3适用范围31.4工作原则4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1.1 组织指挥体系51.2 工作职责6三、预防及预警83. 1预防83.2预警9四、应急处置94. 1事件分级94.2信息处理10五、应急响应135. 1分级响应135.1 响应行动145.2 响应终止17六、后期处置176. 1善后处置176.1 保险186.2 总结评估186.3 信息发布18七、应急保障197. 1队伍与装备保障19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97.2 经费保障20八、监督管理208. 1宣传教育与培训208
2、.1 应急预案演练208.2 表彰与奖励218.3 责任追究21九、附则23一、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XX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
3、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和XX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E本预案所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是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涉外涉台、渔事纠纷等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渔业船舶及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 4工作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1.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2 政府领导,
4、统一指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1.3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无论事发渔业船舶发生地远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救助力量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1.1.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区、管委会)、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积极配合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
5、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同时,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2.1.1 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防灾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渔政法规科(局安办)和渔业产业科主要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执法船艇和渔港监督工作副支队长,市渔保办主要负责人,县(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等组
6、2.1.2 市局应急指挥机构设在局防灾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兼任指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指挥,局防灾减灾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2.1.3 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组成。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海事、海搜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救助船舶、专业救助飞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渔业公务船舶及其船员、渔业船舶及其船员、渔业执法人员;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包括经协调的海警、海防、海关、边检等涉海相关单位的公务船舶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海上过往的商船、砂船、客轮、快艇等其他船只及其船员;沿海村
7、(居)委会、渔船民协会(公司)、沿海渔民群众等其他救援力量。2.1.4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地方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 2工作职责2.1.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指挥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研究制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并做出处置工作相关分工安排,指导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救助力量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协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决定
8、表彰和奖励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2.1.2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新闻办报告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按要求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畅通,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协助、配
9、合渔业船舶事故调查机关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并协调行业技术支持;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2.1.3 应急救援力量服从调度和指挥,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预防及预警3.1 预防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应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范和遏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和教育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组织渔业船舶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渔船组织化管理,鼓励、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公司、协会、公会等渔船民合作组织,促进渔船安全生产自治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督促渔业船舶北斗示位仪及卫星互联网应用终端安装与维护;严格进出港渔船核查检查,落实渔船“五不出海”要求;加强渔船编队生产管理,推动建立镇村渔船编队激励与惩戒机制和陆海定时通话联络制度,督促渔船编队编组、同进同出,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周边形势、渔场作业秩序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加强平台日常监视,实时掌握海上渔船安全动态,及时发现海上渔船异常情形和可疑苗头,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
11、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本单位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互助保险。3.2 预警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渔业船舶海事通报、异常天气预警、海事航行警告等服务,提醒港内渔业船舶不冒险出海;注意收集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社情舆情等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发布预警提醒,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有关渔业船舶的跟踪管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通知渔业船舶驶离或制止渔业船舶前往相关水域,促进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预警解除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解除预警
12、,恢复渔业船舶正常作业状态。4.1 事件分级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I级)、一般事件(IV级)四级。4.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1.2 重大事件(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1.3 较大事件(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
13、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1.4 一般事件(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 2信息处理4.1.1 信息收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不同来源的各类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信息:(1)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或海警、海防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以及海上过往船舶的报告信息;(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3)事件渔业船舶及其家属的求救信息;(4)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4.1.2 信息核实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报告或通报后,市局应急指挥机构及
14、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突发事件的真实性和主要情况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对经核实的突发事件情况,第一时间在全国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上录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纬度)、经过、伤亡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形成值守工作工单。4.1.3 信息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按照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及核定乘员5人以上渔业船舶发生的沉船、触礁、火灾等海(水)上安全事故,对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确保在15分钟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越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较大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事件上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