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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使炼铁厂安全工作开展的更加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炼铁厂相关部门及作业区。三、内容3.1 文件档案管理范围: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进行档案管理:1 .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 . 2. 2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知;3.3.3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审批等资料;3.3.4 建立文件、资料台帐,将上级文件、公司文件、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员工档案等进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于固定场所分类保存。用计算机磁盘和光盘保存的记录、资料应进行备份,防止丢失。3.3.5 文件
2、档案统一分类标准,分门别类,编号造册,作好保管。3.3.6 凡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必须用钢笔、圆珠笔,不得用铅笔书写。各种记录填报要准确、清晰,记录资料应具有实用性、相关性和可塑性。3.3.7 各类文件资料、记录档案归档及时根据其性质、类别、重要程度标明保存期限。归档文件资料应编有档案索引以备查阅,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需单独编码登记备案。3.3.8 3. 8各类安全生产文件档案至少保管2年,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3.3.9 2.记录的填写、录入及修改3.2.1 记录的填写或录入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3.2.2 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
3、,必须更改时在错误的记录上划一道,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记录。记录的更改应予以授权,杜绝私自修改。凡属检验报告和凭证、单据一律不允许更改。3.2.3 保存期限已满无需在进行保存的记录资料,可作销毁处理。3.2.4 2.4文件资料销毁应由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处理,具有保密性质的记录资料的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监管。3.2.5 2.5文件档案资料的修定、补充、删减应及时下发变更通知。3.2.6 文件和档案管理每年需要作管理评审,经主管部门决定进行重新修订、审批、发放。3. 3安全档案保管标准:63. 3.1分厂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管理。3. 3.2定期检查、核对档案,及时掌握变化情况,每月底要
4、彻底、全面检查一次档案。3. 3.3处理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清点并报经分厂领导批准。3. 3.4定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收集安全档案材料,并及时将档案归整。3.3.5保护档案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3. 3. 6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 4安全档案材料归档标准:3.4.1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3. 4.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分厂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3.4.3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3.4.4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
5、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按照档案材料的属性、内容正确填写存档登记表;3. 4.5分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3. 4. 6将新材料放入档案时注意补充登记。3. 5安全档案保密标准:3.5.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泄漏档案内容。3. 5. 2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人员。3. 5. 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3. 5. 4离开时锁柜。3. 6安全档案查阅、借阅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或查阅的重要档案,必须经分厂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外借阅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借阅者要爱护档案,杜绝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戈U、涂改,不得抽拆、折叠文件,发现
6、上述情况,要追究责任。未经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必须经审查和核对。3. 6. 1查阅标准:3. 6.1.1接待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手续,否则不予接待。3.6. 1.2由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等情况;3. 6.1. 3查阅部门(个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3. 6.1.4由分厂领导审核批准。对其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3. 6. 2借阅标准:3. 6. 2. 1借出档案必须先登记,后提供档案,送还时先按档案目录核对后接收。对借出档案逾期不还者,及时催还。3. 6. 2. 2借阅部门或个人写出借阅申请。3. 6. 2. 3借阅部门盖章或个人签字。3. 6. 2. 4进行借阅登记。把借阅的时间、材料名称、数量、理由等填写清楚,并由借阅人员签字。3. 6. 2. 5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并重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