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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二、管理职责2. 1技术组负责能源介质指标的制订、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2.2点检负责厂区内所有能源介质公共管网的设备点检加强和完善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2.3生产组负责厂内所有能源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2.4各作业区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生产、技术、安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和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
2、种浪费现象,同时各作业区应建立能源介质检查记录台账。2.5综合管理室负责制定和完善能源介质作业制度和厂内所有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2.6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生产作业、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相关监管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管理内容及要求3. 1用电管理3.1.1 各作业单位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3. 1.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3. 1.3对于现场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3. 1.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置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
3、,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3. 1. 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3. 1.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点检,电气点检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3. 2.气体介质的管理3. 2.1煤气、氧气等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作业区应制定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3. 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作业区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能源的合理运用。3. 2. 3使用单位发现煤气、氧气等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检修中心处理,维修中心接到通知
4、后应立即处理。3. 2.4煤气、氧气等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进行各项操作或调整,严格控制煤气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3. 2. 5严禁使用煤气、氧气等进行非生产操作。3. 2. 6使用单位对本辖区的煤气、氧气等负有监管职责,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违规使用煤气,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3. 2.7任何单位好个人不得擅自在煤气、氧气等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3. 3.能源介质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管理3. 3.1电气作业实行“两票四制”,认真填写,妥善保管。3. 3.2煤气、氧气等设备设施作业严格执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落实、考核及其他3.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室起草并负责解释。4. 2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违反本制度造成人身伤害、生产、设备及火灾事4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4.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4.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