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03283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1.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湿地保护区违法行为处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湿地爱护区违法行为(湿地资源)惩罚工作流程图1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责令限期拆除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处以所破坏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兀至十元的罚款破坏湿地面积100疔以下罚款5元/平方米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破坏湿地面积100-500 m2罚款7元/平方米破坏湿地面积500行以上罚款10元/平方米2排放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水资源,并处以每立方米水三元至五元的罚款排放水资源小于1万立方米罚款3元/立方米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放水资源1-5万立方米罚款4元/立方米排放水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罚款5元/立方米3挖沟、筑坝、开垦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开垦湿地罚款5元/平方米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在湿地内挖沟罚款8元/平方米在湿地上筑坝罚款10元/平方米4擅自移动、破坏湿地或者湿地自然爱护区界标、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擅自移动湿地界标、设施的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二倍的罚款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擅自移动湿地自然爱护区界标、设施的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三倍的罚款擅自破坏湿地界标、设施的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金额四倍的罚款坏然界的破自区康自地护a擅湿爱标处以恢复所需实际费用或者损失

3、金额五倍的罚款5未经批准进入湿地自然爱护区或者在湿地自然爱护区内不听从湿地自然爱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赐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未经批准进入湿地自然爱护区赐予警告,罚款100元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进入湿地自然爱护区,拒不撤出的赐予警告,罚款300元在湿地自然爱护区内不听从湿地自然爱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罚款500元6向湿地自然爱护区或者周边水域内排放污水、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及其包装物和向湿地及其周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向湿地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限期清理,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向湿地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限期清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向湿地自然爱护区或者周边水域内排放污水限期清理,并处以7000元的罚款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向湿地自然爱护区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及其包装物的限期清理,并处以1OOOO元的罚款7违反规定在湿地内割芦苇、割草、采药等造成野生植物物种再生力量的损害,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割芦苇、割草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罚款5元/平方米黑龙江省湿地爱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割芦苇、割草面积100-500 平方米的罚款7元/平方米害J芦苇、害I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10元/平方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