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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81号)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贵政办通202319号)精神,大力激发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港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推动贵港高新区积极升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园区布局(-)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通过以升促建,提升贵港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集
2、聚全市之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争取国家、自治区对贵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获批国家级高新区后,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规定,给予贵港高新区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二)优化贵港高新区产业空间布局激活贵港高新区发展功能,优化贵港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贵港高新区服务城市功能,石卡园片区重点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特色产业,布局新能源新材料
3、、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建材等产业,粤桂园片区以食品加工、纸制品及热电联产相关产业为主导,西江教育园片区以教育基地产业为主导,江南园片区以电子信息、农(林)产品加工、羽绒服装等产业为主导,西江产业园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动车、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强化石卡园、粤桂园、西江教育园、江南园、西江产业园五个片区的联动效应,为贵港高新区产业发展赋能。对于当前贵港高新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由贵港高新区统筹开发。(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二、提升贵港高新区自主创新能
4、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贵港高新区骨干企业与广西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适当奖补。支持贵港高新区搭建国际化引才育才平台,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对贵港高新区内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户籍、居住证、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鼓励贵港高新区制定奖励激励政策,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特别是携项目落地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经费、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建设、融资、税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港北区人民
5、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二)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贵港高新区布局并做大做强做优国家和自治区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层次创新平台,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对贵港高新区内获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补助
6、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贵港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级各类科技项目。(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贵港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对牵头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贵
7、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分别按照上级财政支持资金的15%和10%给予项目配套支持。(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加强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贵港高新区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贵港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交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对贵港高新区内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
8、10%予以补助,单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贵港高新区内企业自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项给予15万元补助。对广西自治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贵港高新区内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项目,单项给予5万元补助。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三、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加速产业优化集聚发展围绕贵港高新区主导产业,以贵港高新区内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贵港高新区集聚,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
9、、支持科技研发等措施,促进贵港高新区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贵港高新区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具备较高专业化的高水平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科技孵化器,符合规定的按照工业用地提供土地,支持贵港高新区内企业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中小微企业示范园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快国家级孵化器建设,对贵港高新区内获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补助1
10、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备案为国家、自治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三)培育创新企业群支持贵港高新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贵港高新区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贵港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贵港高新区内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贵港高新区内
11、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优化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贵港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突出主责主业。根据贵港高新区的定位和发展实际需求,依法向贵港高新区下放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港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
12、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二)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贵港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完善“产业基金+银行信贷、风险补偿+银行信贷等多种合作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贵港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订单贷、人才贷、高新技术企业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配合自治区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出“技改贷+政府性融资担保、科创贷+政府性融资担保长期项目贷款新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贵港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拓展建设资金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
13、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等)(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贵港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对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需求,实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和分期供地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政策,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前景好的项目倾斜。加强贵港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鼓励贵港高新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中的贵港高新区工业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提高至15%
14、,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覃塘区人民政府,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理顺贵港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核算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并依法合规通过其他市场化方式融资,优先支持贵港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等)(五)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绿色发展按照“十个有”标准推进贵港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衔接,实现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
15、展。支持贵港高新区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园区建设宿舍型、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至15%o完善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全民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建设适合各类创新创业人群交际、交流、交往的新型空间。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即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贵港高新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安全、绿色、智慧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覃塘区人民政府,港北区人民政府,市发
16、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等)五、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贵港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解决贵港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重大问题。加强贵港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贵港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和人事等政策保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按照“以升促建原则,努力实现贵港高新区集中创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集群发展产业,全力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二)强化动态管理依据国家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贵港高新区在发明专利、研发经费投入、科技型企业培育、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做好运行监测,实现动态管理。(三)本措施自发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