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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部门台账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纳入学校建账入账的固定资产是指由学校经费(不论经费来源及形式,产权属学校)购置的资产,接受社会捐赠的资产,无偿援助或调入的资产等,并符合下列标准:1、单价500元以上(含),耐用期一年以上,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2、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公用、民用两用物质和大批同类物质。第三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纳入学校建账入账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有:仪器仪表、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包括电梯、中央空
2、调、压力容器等附属设施)、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包括用于教学、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表示物、标志物及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收藏品等)、工具(工具包括各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加工工具等)、量具(量具包括各种计量工具、测量工具等)、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的固定资产)。第三章账管体制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精干,购置手续健全,验收严肃认真,使用保管责任明确,账物清楚相符。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账实
3、行二级建账管理体制一级建账单位:(由设备处行使总账管理职能);二级建账单位:中层单位(按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行使分账管理)。第六条账目设置一级账:总账、总分户账、总分类账、总明细账等;二级账:二级总分户账、二级总分类账、二级总明细账(手工账本)第七条设置设备管理员在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医院、附中、后勤等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员岗位,由一名同志担任兼职设备管理员。各单位设备管理员需报设备处登记备案。设备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在本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保存交接记录,并报设备处备案。设备管理员的职责:1、负责保管本单位所属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账本及设备验收、报废、报失、调拨的原始单据,负责指导本单位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2、及时做好本单位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及发放工作;3、及时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报修、报废、报失申请等工作;4、每学年与本单位设备保管人进行一次账物的核对,与设备处进行一次账账核对。第八条各单位人事变动首先由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核实固定资产的借用情况,并报本部门分管领导;设备处根据部门分管领导的意见作出核实核销后,签署相关意见;人事处根据设备处的相关意见再办理人事变动手续。第四章入账办法第九条原则上要求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亲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事宜。如各单位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应从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领取固定资产采购验收表,设备管理员根据验收信息在手工账本上进行登记;设
5、备处以发票及手工账本、验收表、购置合同为依据办理微机入账,并编制设备编号发放设备标签。财务处见设备处的入账凭证后方可办理经费支出。第五章账目变更第十条根据账随物变、确保准确的原则,当本单位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设备管理员必须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处置手续,并同时修改或调整账目,确保真实准确。第十一条由专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当保管人发生变化时,应按物随人变、及时调整的原则办理交接手续,并到设备处办理变更保管人员信息等事宜。第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核对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账和财务账的核对;每年度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账目变更必须及时对相应财务账目作出调整,以此确保资财两账相符。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授权设备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