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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动搬运车及电动叉车的正常及有效合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及使用寿命,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电动搬运车及电动叉车的管理归口部门为带材车间,原则为谁操作、谁维护、谁保养。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进行驾驶。第四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第五条 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o第六条 出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第七条 转向时,必须鸣笛、打转向灯并减速。第八条 电瓶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第九条 装载的物件必须摆放平稳,必
2、要时用绳索捆牢。第十条 工作完毕后,应做好检查、清洁、保养工作,并将电瓶车停放在规定位置。第三章 电动搬运车及电动叉车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第十一条 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保管员必须保管好车辆,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驾驶员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由搬运组组长统一处理,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第十二条 保管员必须每天对电瓶车充电,使车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因素导致工作受阻。第十三条 保管员应编制电瓶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第十四条 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并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
3、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第十五条 保管人填写车辆维护表格,每周由搬运组组长与装备部共同进行检查。第十六条 蓄电池应定期添加电池补充液,电池内电解液液位不能低于电池标线的最下限,亦不能超出上标线。正确补充电解液为必须在电池充满电后1-2小时内进行。加补充液过多电解液会溢出导致漏电。液位过高,则排出的气体会带着电池液一起飞溅溢出,从而电池液位下降(其中电池液中的硫酸H2SO4随着电池液的溢出而损失);加补充液过少使电解液浓度增加,电池的硫化现象加重,当液面低过极板,负极板接触空气转化为氧化铅,进一步变为硫酸铅,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发生结晶硫化。第十七条 正确添加电池补充液与蒸镭水的方法:每次添加补
4、充液或蒸镭水前应先用比重计测量电解液的比重。电解液比重正常范围1.26gcm3-1.28cm3o若取出的电解液比重小于正常范围应添加硫酸,若大于正常正常范围应增加蒸馆水。保证配比后的电解液比重在正常范围内方可使用。第十八条 如电瓶车长时间不使用,必须保证每月进行一次充放电。第十九条 蓄电池经常充电不足、过量放电、长期放置不用等会造成电池硫化,当电池硫化后,结晶块就无法再激活,从而使电池内阴增加,极板变形,容量下降、温度升高严重耗能。大大降低了电池寿命,严重会导致电池报废。第二十条蓄电池表面脏污将引起漏电,表面经常累积结晶的硫酸铅而不去清理,甚至会造成短路。清洁:若不太脏,可以用湿布擦干净,若非
5、常脏,就要将蓄电池从车上卸下,用水清洗后使之自然干燥,我们电池箱底部都有设计开孔,直接用水冲洗即可。切勿用干布擦试电瓶表面,以免引起静电。第二十一条 每天必须检查电池表面,保持电池表面清洁无尘。若不太脏可以用湿布擦干净,切勿用干布擦试电瓶表面,以免引起静电;若非常脏就要将蓄电池从车上卸下,用水清洗后使之自然干燥,我们电池箱底部都有设计开孔,直接用水冲洗即可,要注意把补液盖盖好,严禁有水流入电池液中。第二十二条蓄电池充电及充电电流选择:首次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I阶段:以容量的10%为充电电流。(例:D-210AH Fp 21010%=21A),当充到单只电压达2.4V时转入II阶段;II阶段:以I阶段充电电流的1/2继续充电(即210X10%2=10.5A)直至充入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 5-5倍。请参照下列方法判断充电是否完全:a电池充电后期,在不改变充电电流的情况下,测量电压连续3小时不上升。b电池充电后期,电解液密度连续3小时不上升,且达到1.2800005 gcm 3(液面高度达标)。c电池内电解液液面产生剧烈且均匀的气泡。注意:首次充电不宜选用恒压式充电机充电。首次充电务必使电池达到完充足电状态。充电过程中,务必使温度在55之内,若超过应减小电流或停机降温后再充电。做成/变更编号内容*事由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