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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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式样一)(适用新建项目、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XX号)有关规定,现认定(项目名称)项目为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凭此认定书,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口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口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址(明确具体楼栋、楼层)楼栋编码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权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地号用地性质建设筹集渠道口

2、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土地整备等新增建设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的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口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消防站和供燃气设施等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综合开发新建口居住用地上的居住房屋建设筹集口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建设筹集口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租赁住房筹集口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筹集口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筹集口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含规模化租赁筹集)出租的人才住房筹集口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筹集口其他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

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m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有效期限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备注(如项目配套设施有关情况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xx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曰告知事项1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在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项目认定书等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实并报原批准机关撤销项目认定书。撤销认定书的项目,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追回违规获取的相关财税优惠等;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人可以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续期,并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重新认定;续期申请通过的,申请人须交回原项目认定书,申领新的项目认定书。3 .居住存量房

4、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通过、因征收拆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灭失,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租赁平台对外发布已注销的项目信息。4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需提前退出的,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并按照前述规定对外发布已注销的项目信息;其他新建项目续期或者退出的,按照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注销认定书的项目,自注销之日起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5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5、项目认定书(式样二)(适用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XX号)有关规定,现认定(项目名称)项目为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此项目认定书不涉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权属问题,不作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权依据;凭此认定书可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明确具体楼栋)楼栋编码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筹集渠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m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有效期限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备注(如项目配套设施有关情况等)深圳市XX区人民政府(

6、盖章)年月日告知事项1 .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存在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同意改造复函或者项目认定书、属于小散工程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取得同意改造复函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等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实并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同意改造复函或者项目认定书。撤销认定书的项目,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追回违规获取的相关财税优惠等;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2 .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人可以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续期,并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重新认定;续期申请通过的,申请人须交回原项目认定书,申领新的项目认定书。3 .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通过、因征收拆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灭失,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租赁平台对外发布已注销的项目信息。注销认定书的项目,自注销之日起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4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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