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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东合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综合事业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综合事业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
2、事项或者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三)通知适用于转发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汇报上级交办事项的处理结果。(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答复或批准。(六)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部门、单位的请示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者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九)会议纪要适用
3、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二)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三)上报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规章名称等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五)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六)
4、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注明的附件名称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应完全一致。(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八)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九)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列印章、日期之下,加括号标注。(十)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第九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条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附注、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用3号仿宋体字;紧急程度、主题词和各种
5、标记字符或重点语句用3号黑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四条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五条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校对、印发、归档、销毁等。第十六条凡需统一编制东合公司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统
6、一由综合事业部专人编制文号印发。第十七条制发的公文,需拟稿人填制发文处理单,部门负责人审核。需会签的文件要经分管领导会签后,统一交由综合事业部核稿,由东合公司董事长审阅签发。第十八条待发公文,由综合事业部通知拟稿人完成校对工作,经拟稿人阅读无误签字认可后,进行盖章发文。第十九条印制完成的公文,特急件应随到随办、随校、随发,其他文件一般要求当日发出,最迟应于第二天发出。第二十条普通公文除存档需要印制纸质文件外,一般只发送电子公文。第二十一条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二条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转发、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第二十三条所有
7、接到的文件、通知等,统一由综合事业部专人办理收文手续。第二十四条接到来文后,由专职人员及时通过OA线上转发至领导班子,由领导班子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拟办意见中的第一个部门为主办部门。第二十五条专职人员应及时掌握文件流向,及时催办。紧急文件当日反馈,需研究的重大文件、重要文件次日反馈,承办部门收到交办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第二十六条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事业部专人进行归档。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第二十八条秘密文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董事长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文件的归档。第七章公文归档第二
8、十九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三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三十二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能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第八章公文管理第三十三条公文由综合事业部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三十四条借阅文件时应填写文件借阅登记簿,借阅文件只限本人阅读,不得转借他人,并应按时退回。第三十五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第三十六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该加盖复印单位的证明章。第三十七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由综合事业部派专人监销。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