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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管理的原则1、资料管理工作应与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随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形成完整、系统的资料。2、项目部的资料一般由总包单位整理汇总,总包单位签有分包合同的,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就技术资料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平常应主动及时地向分包单位收集与工程(合同、结算、技术、财务)有关的资料;或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部实行分包的,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的全部资料,交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总包单位进一步整理、汇总,项目部应有存留(项目竣交工后向上一级组织移交13、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及主动地、积极地、及时地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各相关的生产、技术、管理
2、人员应主动及时地上交各类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私自留存;当项目部成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资料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不得带走或据为己有,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项目经理在申请调动报告上应有资料是否移交的签字,资料未交不得办理调动手续。4、项目部在项目竣交工时,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工程、质安、财务、经营、档案等相关部门对口审查资料,认定签字;项目竣交工后一月内,将资料(合同、结算、技术、财务)全部组卷成册、整理归档,移交局(公司)档案部门(财务资料交财务部门5、项目部解散时,必须有本单位上一级组织档案部门参加;资料不完整、不系统,要追究项目部资料员、主管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责任,项目部不能解散,直到
3、资料符合要求时为止。6、以局(公司)名义承揽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合同、结算、技术、财务)有关的资料整理后,最终上交局(公司)档案部门(财务资料交财务部门)保存;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的资料(合同、结算、技术)应上交局保存。7、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工作要列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项目管理工作日常检查的重要方面,在项目管理考核兑现时,经局(公司)档案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兑现。8、项目部如果不能按时上交或不上交资料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工程师、资料员不许参加当年职称评定、不许参加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9、资料的具体要求a资料必须是原始记录或正本。b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工具书写、绘制。c资料应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排序号,保管部门应有封面;具体组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执行。d声像资料必须画面、声音、图像清晰,并标注说明。具体组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范执行。e资料应按要求填写归档目录,移交要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