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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奖惩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采购日常行为,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心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按质的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二、范围:采购、行政人员。三、奖励细则:1、在物料紧缺、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能完成采购任务,为公司解决困难,贡献突出者一次性奖励IOO元一500元;2、对公司采购业务方面提出合理化且有价值的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带来效益且被采纳的一次性奖励20-200元;带来重大效益的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3、同等的质量要求下,能降低单件采购成本3%以上的(降本效益基数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降低单件采购成本5%以上的(降本
2、效益基数月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奖励1000元;4、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的供应商(供应商综合实力、账期、服务反应速度),根据产品使用量和金额酌情奖励200-500元;5、账期洽谈签约更长时间或根据合同付款期能协调好在帐期的基础上再延后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且还能保持供求双方良好关系保证正常供货(须正常连续供货超过三个月的供应商适用此条款),根据供应商采购金额可酌情奖励200-2000元;6、半年度一次评定降本绩效,达成或超过年度降本目标,公司将另行给予总降本金额部分的2%给予采购团队奖励。四、处罚细致1、采购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公司信息和机密,不得将物资底价和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视
3、情景情况处罚500-5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开除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2、对于多购或误购,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将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将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将对责任人处罚300元以上/次;另主分管负连带管理责任,处以双倍罚款;3、所采购物件确认不能在正常生产周期内按时购回的,须立即在2小时内汇报公司领导;未上报的责任人处以50元/批次的罚款;4、由于采购部门责任导致生产停工待料、订单交期不能满足等情况,按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执行,主、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罚款。5、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
4、”,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便宜的。公司内审人员若查实到相同质量、相同账期的物料价格在采购时低于采购人员所采购的价格,视具体情况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额的13倍的处罚;(该条款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6、接到仓库、生产等部门问询物料待料情况时,采购人员应在1小时内给予物料明确到达时间,否则将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五、采购免责事项1、若因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采购计划滞后或出错,且采购部门已采取加急措施而延误交期的,采购部门不应受到处罚;2、对于突发采购计划,采购部应以“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理念”进行采购,若在急需采购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采购部不应受到处罚;3、若供应商发生不可控因素(且该因素不受采购预测的)导致未能按交期执行,采购部不应受到处罚;但采购部应快速采取紧急措施以解决,既不影响供求双方关系,又要减少公司损失;4、对于客户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如价格已超出市场价,采购部不应承担责任;六、附则本制度涉及奖惩标准与公司其它奖惩制度标准出现重复、不一致情况,以本制度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