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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范本)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一负面清单。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二保持个人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三做好源头控制。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按要求保存食品购进凭证,保证产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四实施关键环节控制。生活区与经营区分开,经营所
2、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五按要求贮存食品。贮存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库存及货架上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按规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及时报告,不得漏报、谎报、缓报。七、其他事项。因食品经营规模、条件、食品类别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经营店、小食堂认定标准或者停止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及时注销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小食堂备案证。XX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月日(备注:备案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告知书进行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