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2023已正式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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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以来,发生安全事故总是习惯于在安全员是否履行隐患排查责任方面找问题。殊不知,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而不是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果发生事故,首先应当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近期,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而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希望此规定能够被其他地方和部门所接受,今后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先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职责,只有这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扎实地开展。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OFFIC

2、EOFSHANDONGPROVINCIA1PEOP1EtSGOVERNMENT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就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的必要性、过程和内容做介绍,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建军就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做介绍。据了解,办法共设置5章40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内容。该办法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其中,该办法对以下几点进行了明确: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I生产经

3、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考核;(二)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

4、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I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所在工作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知悉本岗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二)在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五)及时排查、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六)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I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5、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对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职权查处或者提出处理意见。追责首先明确直接责任人而非安全管理人员I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6、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

7、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可

8、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近期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

9、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1ist)或顾问(Consu1tant),而我们却叫安全员。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如今,新安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我们期待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能改变这一现状。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

10、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新安法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是主角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么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监督检直C已每日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隐患整改:督促指导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提高素质:教育培训J2,每日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决策支持:建议咨询化每日安全生产一、监督.检查,这针对的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对这两个词,顺序可以反过来分析。对于我们

11、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但近些年来,随着形式主义的越发严重,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被动的陷于文山会海中,竟然没有时间跑现场,这是极其悲哀和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连现场巡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安全生产又将如何保障呢?我们的安全管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安全生产便只能是镜中花和水中月了!悲哀之极啊!二、督促、指导,这针对的是我们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

12、理。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还是设施设施的缺陷和隐患,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都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我们就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如果他们明确了,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说了之!三、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的重要方式。教育培训,这是两个被随时挂在口头上的一个词,但在我看来,他们其实是有不同内涵的。教育,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而培训,则更侧重于员工

13、增加知识和技能提升。而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而培训,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效果才会更好。四、建议、咨询,这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上述三条基本是针对现场和各个业务部门的,但我们安全管理除了要监督和规范业务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必要要取得领导的支持。没有领导的支持,不光安全工作,什么工作都很难落实下去。所以才有了这句安全生产江湖经典语录: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但客观来说,天生就对安

14、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对此,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老大保持联系。首先是建议,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

15、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与公司领导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盘点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痛点痛点一: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应对1、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多、安全风险高、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2、企业各级安全检查频繁,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对;3、各种体系泛滥,安全资料层出不穷,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扮演着文秘的角色。综上,对于那些认认真真做事的安全人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长此以往,踏实做事的安全人也开始人浮于事,随之而来的是“假”“大”“空”的泛滥。应付检查痛点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权早前企业安全人员都被认为是闲散人员,惯例是把一些老弱病残之人放置在管理安全的位置上,这给人产生安全人员闲散印象的根本原因;这些人管起事来没有力度,说话没有份量,本身还要看领导眼色行事,要让他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为安全把关也确实是为难了他们。综上,一个单位一把手必需亲自抓安全,把安全队伍真正提升起来,才是根本之一。痛点三:安全管理仅挂在嘴边有的人搞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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