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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考评办法(试行)X监管办【2018】X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测绘、检验、检测、认证、鉴证、评估(价)、审计、代理(不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第二条中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招标,招标办法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至100万元以下的应当进驻XX市中介超市公开比选,单项合同
2、估算在1万元及以下的可由委托人自行选择中介机构。第三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委托人确定中介机构应按照以下比选办法进行。1委托人统一在XX市中介超市发布比选公告。比选公告格式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比选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概况、需求、时限、价格区间等要素。招标代理、监理的最低报价一般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40%。2,中选办法:所有参与网上报价中介机构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低于基准价的三家为入围单位,由委托人在入围单位中自行选择。若出现与第三家报
3、价相同的,则相同的报价全部进入入围单位。当网上报价只有一家的,则确定该报价人为服务单位;报价两家的,价低的为服务单位;报名三家的,低于基准价的为服务单位。采用年度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的,服务单位一般限定在三家以内,期限为一年。4.中选单位在中选后凭中选通知书(见附件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中选通知书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单位应当向委托人做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二),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做出承诺的,委托人可以不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第五条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委托人在服务事项完成后,对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分,并提交评价报告(见附件三)。非常满意的得5支,满意的得3至4,基本满意的得1至2支,不满意的不得,得情况(评价报告)由乡交易中心存档保存。考评结果运用,为激励先进,得多的服务机构在入围情况下委托人可以优先选择。数量少、不固定的服务项目被委托人认定为不满意的,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处理,并取消半年在本乡中介服务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当无效处理);年度中标服务单位,被一次评定为不满意的,停止1个月业务办理;被二次评定为不满意的,停止3个月业务办理;被三次评定为不满意的,终止年度服务合同,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处理,并取消1年在本乡中介服务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当无效处理)。本实施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