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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内巡视巡察制度落实面临的问题及优化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逐步丰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xx年7月,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将市县巡察制度正式纳入党规党纪体系,成为巡视制度的一部分。20xx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实现了巡察工作从点到面,推动党内监督纵向到底,对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xx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2、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实践证明,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其成效十分明显,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成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同时应该看到,巡视在有效彰显制度优势的同时,在其具体落实中也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有助于在坚持中继续深化和完善该制度。一、党内巡视巡察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党内巡视制度在发挥利剑作用的同时,也面临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完善等诸多挑战。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
3、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纪检监察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方式把握不全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载体举措不丰富,纪法衔接不够顺畅,贯通执纪执法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够健全,自我约束不够严格等。”尤其是巡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的设置、权力的限制分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巡视制度的实施。(-)巡视巡察内涵不断深化发展,但相关干部对其理解不全面党的十八大之后,从2013年到2023年,近十年的时间内,
4、巡视巡察内涵经历四次深化发展。从“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到“紧扣六大纪律”,到聚焦“三大问题”,到“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再到“四个落实”,这体现了巡视巡察制度的与时俱进。在巡视巡察内涵外延的拓展过程之中,个别巡察干部对政治巡察的内容理解不深不透,一定程度影响了巡察质量和效果。一方面,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把握不够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要深化政治巡视,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也强调:“要擦亮巡视利剑,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巡视全过程各环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
5、点由治标到标本兼治,巡察聚焦的重点不断扩展,从查找违规违纪违法的典型人、典型事、典型问题,到查找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再到查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方面的问题。可见,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而非业务巡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巡视巡察干部反映,不知道该如何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如何把握业务问题的政治属性、如何把握重点工作政治站位、如何把握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将政治巡察混同为专项治理、环保督查、党建检查等,容易导致工作目标和行动价值不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实践。另一方面,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巡视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
6、,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在发现和分析研判问题的过程中,存在被巡视单位成绩汇报多,反映问题少的问题,且反映的问题较为宽泛、界定不明。导致巡察组有时候存在对“问题”判定不清的情况。即:这算不算问题?是谁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态度的问题、认识的问题、能力的问题、还是作风的问题?总而言之,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发现问题,进而查找被巡视巡察单位背后反映的政治责任方面的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二)组织设置及上下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现实中,一些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存在被边缘化、后勤保障不到位、照顾性安置人员等问题,影响了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的发挥和巡视巡察的权威。其一,巡视巡察办机构编制设置与任
7、务量不相匹配。作为党委的工作机构,巡视巡察办是党委履行巡视巡察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直接向党委汇报工作,这体现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但也展现出其弊端。巡察办作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要面临方方面面的考核,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巡察办的工作精力。以1市九县六区的巡察办为例,在人员设置上,通常只有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普通干部,平均人数3至5人。在实际工作中,巡察办副主任及干部还要参与巡察组的工作,若再参与各类考核,人员精力上难以集中,其机构编制设置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其二,巡察办与同级纪委关系不够顺畅。巡察办设在同级纪委,有利于在功能、程序、权威性上获得优势,能够有效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高效衔接
8、。但在现实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区)将巡察办矮化为纪委的一个内设科室,明确一名纪委常委分管巡察工作,如此一来,反而不利于巡察工作的保密性。二是将巡察办边缘化为纪委机关的二类部门,在人员调配上,存在将临近退休的人员或者工作能力相对不足的人员调配到巡察办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三是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业务协作上存在两张皮问题。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对巡察干部信任不够,巡前沟通“有保留”,不愿意或不敢将掌握的被巡察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交给巡察组,担心巡察组跑风漏气或者在深入核查中“打草惊蛇”。在处理“两非”信访件(非巡察对象、非纪检监察业务问题)上,个别地区的巡察办和
9、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在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处室以“业务工作太忙”为由,对巡察工作人员应付了事,使得巡察效果大打折扣。其三,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不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这有助于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提升监督效能。但是当前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尚不够完善,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巡察)组之间在职责、分工、联动等方面界定较为模糊,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组织结构设置不清晰、功能界定模糊、过程协同不紧密、信息交流不充分、责任追究不明晰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个别巡
10、视巡察机构履职消极削弱巡视巡察实效。(三)巡视巡察队伍配备与任务要求不相匹配的要求,且一届党委任期内需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这对巡视巡察工作人员提出了质和量的双重要求。目前,在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及全覆盖的要求中,各级巡察机构普遍存在干部队伍数量少、个别成员能力不足现象。尤其是县级巡察机构,工作目标仍停留在发现问题是否准确上,发现问题数量较少、质量较差、职级较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形成震慑的效果不佳,离解决问题、促进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第一,个别巡察组编制数与巡察任务量不匹配。除了全覆盖任务,巡察组还承担重点工作的“专项检查”、巡视巡察“复检”和“回头看”、“机动式”巡视巡察,任务较为
11、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巡视巡察机构存在为了完成多项任务,忽略巡察质量的问题。如,一些县区在申报设置巡察组数量时,缺乏对巡察对象数量及轮次的科学核定,导致任务量和工作人员不相匹配。在实际工作中,一项巡察工作包括启动、巡察、收尾、汇报、反馈等步骤,现场巡察通常需要两个月左右,加上前期准备和后期汇报、反馈等流程,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一些巡察干部“全年无休”“连轴转”,工作强度太大。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还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放弃质量赶进度的做法,难以保证巡察实效。第二,一些地方巡察专职干部数与巡察任务要求不匹配。对于巡察工作来讲,巡察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培养一名合格的巡察干部,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时
12、间,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抽调其他部门部分干部,加入巡察组。其中一部分人工作周期较短、不安心、难依靠,因此,专职干部的数量与质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组的战斗力与工作质量。如,某市某届市委开展的十一轮巡察,共抽调干部763人次,抽调人员占巡察工作人员比例平均达70%,临时人员素质能力和责任心参差不齐,更换比较频繁,巡察中既要完成任务,又要培养新人,影响巡察质量。第三,部分巡察干部自身素质与巡察要求不匹配。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过程是巡察组成员通过个别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下沉走访等多种形式,对一个党组(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从宏观了解、事实分析到主观判断的过程。巡察干部判断、理解、
13、思考问题的能力一定程度决定了巡察发现和把握问题的准确度。然而,一些巡察干部自身素质存在问题,如学习能力不足、知识储备欠缺、履职经验不够、转岗干部存在思维定式和职业习惯,甚至有个别人存在“等、拖、靠“、害怕得罪人等思想,导致工作停留在被动应付的局面。此外,还有些巡察干部综合分析能力不足,尤其是对问题线索的印证、比较、甄别、判断缺乏有效办法,有时移交的问题线索质量不高,影响巡察效果。第四,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不健全。主要是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缺失。巡察工作作为一项新工作,工作性质特殊、巡察对象不同、巡察队伍不同、临时人员较多,给管理考核带来很大难度。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对巡察干部
14、的政治素养、能力水平、作风形象进行全面系统的量化考核。对巡察工作开展质量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制,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硬指标、硬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活力。(四)重巡察轻整改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目前,巡察制度还存在“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的问题。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虚假整改、书面整改、避重就轻等问题,使得巡察工作实效打了折扣。从巡察专项检查及整改集中督查情况来看,一些县区及部分市直单位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存在打折扣、不全面、不扎实的情况。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本着“巡过就算”的态度敷衍了事;有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包庇护短,舍不得对本单位的同志“下狠手”;甚至还有
15、虚假整改,用巡察之前出台的文件凑数,当作整改成效。二、党内巡视巡察制度落实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党内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中央对巡视实效寄予厚望。然而实践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在巡视制度落实中也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对这些原因加以系统把握,有助于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发挥党内监督实效。(-)基层干部培养缺乏长效机制导致一些巡视巡察干部综合能力不够高巡视巡察工作的多变性及复杂性决定了其对巡视巡察干部素质的较高要求。然而,培养干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础教育、在职教育、业务培训、阅读习惯、多岗位锻炼乃至性格修养都影响着干部的综合素质发展。第一,部分地区对
16、基层干部综合能力培养不够重视。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很多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白+黑”5+2”工作模式,对干部的重用与培养基本上停留在“压担子”上,很少参加培训,大部分是“以会代训”或“以干代训”。第二,一些基层干部缺少阅读学习意识和习惯,学习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干部存在知识储备不足、认知水平不高、综合能力有限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巡视巡察质量和效果。有的是工作或家务繁忙没有时间,有的则是热衷于娱乐消遣,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意识不强。第三,职业天花板较低,制约了一些干部学习的积极性。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及体制架构决定了干部队伍体系中各个层级均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发展瓶颈和职级“天花板”的问题,越往基层,该问题就越突出,部分干部缺少职业价值感和荣誉感,导致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动性不足。(二)部分党委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差距在实践中,个别基层党委政绩观扭曲,以GDP为指挥棒,对干部队伍监督、巡视巡察工作重视不够。虽然党的十八大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