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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论述题1、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普通法律没有宪法的依据就无从产生,因此人们也形象地称宪法为“母法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的时候必须以宪法作为依据。当然有的法律公开宣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的法律虽不明确宣称,但也是以宪法作为立法基础的。(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在一个多级立法的国家里,依据宪法产生的各个级别的立法都应该以宪法作为标尺,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一致性。我国宪法第五
2、条就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是一国最高的和最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遵守它,将它奉为行动的最高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J难易程度:中等2、宪法的作用有哪些?答:(1)确认和巩固作用。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3、就政治方面而言,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2)限制和规范作用。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
4、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3)指引和协调作用。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就指引范围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
5、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4)评价和宣传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它法律则不可能。宪法的评价具有集中性,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的评价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宪法的评价具有最高性,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难易程度:较难3、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
6、治的区别。答:(1)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不需要这样的条件,多是由于历史、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划定的区域。(2)民族区别自治和特别自治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主要是宪法中的有关民族自治制度的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后者是宪法第31条以及两个基本法的规定。(3)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权限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4)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如货币发行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则不享有这种权力。难易程度:较难4、简述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答:(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2)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3)组织保障: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
8、法的保障。(4)依靠人民群众。难易程度:简单5、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答:(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二)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1)客观上需要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2)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3)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
9、平等。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宪法去那里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4.权利享有附有有限条件。难易程度:中等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主要区别。答: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权利。3.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
10、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月不能履行某些义务。4.二者的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5.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难易程度:简单7、简述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答:1.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2.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5.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
11、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难易程度:中等8、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主要表现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过程中,充分
12、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机关,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同时,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多来自生产工作第一线,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结构上采取一院制。原因有三:我国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我国的历史传统决定了应该采取一院制;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应该采取一院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般只开一次会,而且会期也很短,加
13、之人大代表大多兼职,因而如果没有常设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就会空置。难易程度:中等9、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答:我国选举制度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广泛程度,是指除国籍、年龄、无精神病以及未经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另设其他资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选举权的原则。从理论渊源来说,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运用。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人民自然有权挑选行使国家和社会管理权力的人员。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一切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投一次票,而且一切选民所投的选票效力相等。所以包
14、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机会平等,每个选民都只能投一次票;二是结果平等,每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亲自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方法。间接选举则指由选民选举出选举人或者选举团体,然后由选举人或选举团体再选出代议机关代表或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方法。D)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投票方法。无记名投票的优点在于保守秘密,保证选举人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从而保证选举公正。E)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难易程度:中等.10、联系实际谈当前应怎样完善人民代表大
15、会制度?答:为了保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基本途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在加强民主建设,反映人民意志,促进和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A)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提高对人大的认识,保证人大能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B)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常委;完善和加强各级人大的专门委员会。C)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善人大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员,是各级人大进行活动
16、、开展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会内会外活动,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D)坚持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在法律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国家机关与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是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大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因此,为了建设好人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难易程度:中等11.试论特殊防卫。答:特殊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