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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尽快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提升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全行业、全要素
2、、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提升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3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提供坚实保障。三、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
3、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着力打造“清廉医院”。(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
4、处置,研究解决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
5、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四、规范综合监管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办案评议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科学制定抽查比例和覆盖周期
6、,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五、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一)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
7、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跟踪通报。(四)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联合执法整治。(五)投诉处置机制。完善12345县长热线电话办理机制,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
8、,将投诉举报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办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反馈县卫生健康局。(六)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及时转报,职能部门应在15天内书面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可提交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转报相关部门。六、加强保障落实(-)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推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果。(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9、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化工作督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督查结果与健康考核挂钩。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附件: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9日附件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一、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县委宣传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
10、管工作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各部门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三、县委政法委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全科网格”服务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城乡社区网格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管力量。四、县发改局协助推进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五、县经信局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指导,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相关生产
11、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人工智能与医疗卫生行业融合应用。六、县教育局协助开展学校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七、县科技局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科技计划。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支撑产业研发水平的提升。八、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行业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治安保卫工作。九、县民政局负责县本级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协同卫健部门做好县本级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强对养老领域与医疗卫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2、的指导。十、县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医患权益保障机制,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十一、县财政局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债务。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十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从业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十三、县商务局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招引优质生命健康、医疗技术、药品、医
13、疗器械等行业优质外资落户。支持健康产业、医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十四、县文广旅体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以健康养生、保健服务为幌子,组团旅游并推销保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身休闲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十五、县卫生健康局1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2 .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医疗卫生标准体系。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
14、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5 .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6 .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7,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8 .牵头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系统,对互联网医院的网上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9 ,负责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管。10.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十六、县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2 .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3 .
15、开展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保健、医药、医疗器械、设备购销领域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4 .优化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工作,加强综合审批服务。5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行政审批和监管。6 .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的监管。7 .加强疫苗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储存、运输和接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8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十七、县医疗保障局1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9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
16、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10 推进国家医保基金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2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13 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十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十九、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