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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制度为保障家长委员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理念宗旨、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与任期、工作制度及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年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会商制度、议事规则、调研与沟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家委会行为规则、志愿服务制度、财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家长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家长代表大会制度(一)学校家长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二)家长代表大会的职责:1.审议家长委员会组织
2、章程;2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学校家长委员会重大工作;3 .选举及罢免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三)家长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参会总人数的2/3以上。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四)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在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召开后三十日内,将选举办法、组织章程、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名册报学校备案。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年召开例会两次以上。年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定内容应及时公开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负责,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